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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球网报道,福建厦门湖里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件引发网友关注,黄某(化名)在厦门某医院进行输精管结扎手术,花费2000多元。

没想到一年后,黄某的妻子竟被查出怀孕。经过考虑,黄某的妻子实施了人工流产。黄某说当时医院只告诉他,术后3个月内需要避孕,之后就不再需要了。

医院解释称,黄某曾于2020年5月复查,报告显示尚有精液留存,为此医生明确告知黄某还需要3至6个月,10次左右射精后才能完全排净。

法院认为:医院无法提供手术知情同意书,无法证明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因医院未尽告知义务,黄某未采取避孕措施,导致配偶怀孕,进行人工流产,医院侵害了黄某及其配偶的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环球网

编辑:杨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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