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4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代销业务管理不到位、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被罚185万元。

同时,时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贷业务岗客户经理潘立,因对所在机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中的未执行履职回避要求办理近亲属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经办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予以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贷业务岗客户经理宋健、时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用卡中心市场业务拓展岗客户经理夏燕娜,因对所在机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中的与授信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经办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予以警告。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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