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茉莉”和男朋友在上海静安区一家名为“Frasca”的餐厅用餐,因为矿泉水的费用问题,和商家产生了不愉快。
据“茉莉”回忆,当天她和男朋友落座后,餐厅服务员过来询问:“要喝点什么”,她男朋友回复称:“矿泉水”。
很快,服务员拿来了一瓶瓶装的矿泉水。在用餐期间,“茉莉”两人将这瓶水喝完,服务员再一次过来询问,是否要加水,“茉莉”和男朋友表示同意,于是服务员再次拿来了一瓶矿泉水。
“结完账以后,发现不知道什么东西消费了176元,查了翻译才知道是矿泉水。”
▲“茉莉”在餐厅的账单显示两瓶依云水收费176元
拿着账单,“茉莉”又回到了餐厅,提出要退还2瓶矿泉水的费用,因为在她看来,商家从未告知瓶装水的费用。
但是,商家却没有同意退费,理由是餐厅提供了酒水单,并且是顾客自己表达的“要矿泉水”。
经过多次沟通,餐厅同意退还“茉莉”一瓶水的价钱,然而“茉莉”在某网购平台上查询到,餐厅提供的这瓶矿泉水价格为13元,因此拒绝了商家的处理方案。
“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茉莉”说,她的遭遇并非个案,通过查询某点评网站发现,不少消费者都提到了这家餐厅以上述方式提供88元矿泉水的情况。
有网友表示:“刚坐下,服务员问我要矿泉水还是气泡水,我说矿泉水,正常人肯定以为是免费的啊,这样的误导消费,太不地道了。”
▲某点评网站显示,有其他顾客也碰到了类似的“消费误导”
餐厅称“提供了酒水单”
4月29日中午,记者来到静安区石门一路366号一楼的“Frasca”餐厅,打算亲身感受服务员是如何提供饮品的服务。
记者刚一落座,一位外籍服务员就拿来了一本菜单和一本酒水单,记者翻开其中的酒水单后,服务员再次走过来询问:“要喝点什么?”
记者:“有什么?”
服务员:“气泡水、普通水都可以。”
随后,记者和服务员确认,普通水就是免费提供的柠檬水,而酒水单上有一页写明,“依云天然矿泉水/带气矿泉水,法国”,750毫升标价是88元。
▲餐厅提供的酒水单显示“依云天然矿泉水”的价格是88元
当记者表明身份后,餐厅经理孔女士告诉记者,最近他们确实因为顾客投诉的事情有一些困扰。
“当天我们询问客人要喝点什么,还没来得及说气泡水还是矿泉水,那位男士就说矿泉水。”
孔经理解释,客人需要矿泉水,她不可能给客人拿来一个其他的东西,而且服务员拿来一瓶瓶装水后,顾客即便当场提出疑问,比如询问价格或是表明不需要收费的水,他们都可以当场更换。
“但是我们拿来瓶装水后,顾客没有提出疑问,而且喝完以后又加了一瓶,我们服务员还进行了二次确认,问是不是矿泉水,对方说是的。”
孔经理直言,对于顾客提出的没有告知费用一事,他们已经给客人提供了酒水单,“如果拿着一瓶水到客人面前,说这瓶水88元,需要打开吗?这样也不合适。”
孔经理说,早在两三年前,服务员确实会问客人“喝气泡水、矿泉水还是……”,因为有的客人只喝瓶装水,对水质有要求,但是收到部分顾客的反馈后,如今会把“免费水”加在询问的话语里,也是为了避免误解。
另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就像顾客去商场买衣服,不可能看到顾客拿起一件衣服,店员就上去说一百块、两百块,更多的是等顾客询价,店员再进行解答。
如今,因为接到“茉莉”的投诉,餐厅已经将176元原路退还。
▲位于静安区的“Frasca”餐厅
是商家诱导消费还是顾客没问清楚?
餐厅提供给了酒水单,还需要告知饮品的具体费用吗?对于“茉莉”的遭遇,记者注意到,网友支持与反对的意见都有。
网友“美少女沙拉酱”留言道:“之前好多餐厅都是,屁股刚沾着椅子就问你要矿泉水还是气泡水,自从我和我老公一个要了气泡水一个要了矿泉水,上过当之后,每次要么先问好,要么不要钱的柠檬水。”
“茉莉”则回复称,她认为这种餐厅就是故意的,明明可以更清晰地提示顾客“依云矿泉水”还是“免费柠檬水”,非要用一些可能会误导的话术,不然谁会买他们88元/瓶的矿泉水?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1、女子在被店员误导下要这两瓶矿泉水的,要这两瓶并非是她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她知道这两瓶矿泉水的价钱,或许她会考虑到底要不要喝,而不是稀里糊涂地付款。
2、店员这样的行为其实侵犯了她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因为店员那样子问女子,女子又没有注意到价钱,自然就以为是送的。
3、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了这两瓶矿泉水,实际上店员的行为还侵犯了她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如果女子知道矿泉水的价钱,会选择喝或者不喝,而不是喝了之后不情愿地付款。
(零度时评综合新闻晨报、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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