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哥哥出国12年未归,父母全由妹妹照料。双亲离世后,父母将47万元存款留给妹妹,可哥哥迅速站出来要求平分财产。要知道,此前母亲早已把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哥哥,如今他竟还想平分存款,以及父母生前与妹妹共同居住的房子。最后,法院判决妹妹分得房子和存款的55%,哥哥分得45%。这一结果也引得网友们纷纷讨论,大家觉得有些不公。 据江西民生广播4月26日报道,张刚学历高、外形帅气,出国后很快获得重用,从此便没了回国的念头。起初,父母为儿子的出息深感欣慰,可随着年岁渐长,思念之情愈发浓烈,多次希望他回国发展。但张刚早已在国外扎根,舍不得放弃现有的一切,每次都委婉拒绝。 见盼儿归乡无望,父母只好作罢。幸运的是,女儿张梅乖巧孝顺,时常探望父母,帮忙料理琐事。有了女儿的陪伴,老两口不再孤单,渐渐不再执念于儿子的归期,只愿他在外安好。 后来,父亲因病离世,张梅通知哥哥回来奔丧,张刚却以工作繁忙为由,既没见到父亲最后一面,也未能送父亲最后一程。 父亲离世后,张梅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便搬回母亲住处悉心照料。在女儿的看护和开导下,母亲的生活也逐渐恢复了欢乐,接下来的几年过得颇为舒心。 某天,张刚突然打电话告知母亲,自己想回国,结束漂泊的生活。母亲欣喜万分,说道:“那好啊,我们都热切地期盼你回来呢!”张刚回国后没有住处,母亲便将另一套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好让他安心。 张梅见到哥哥回来,也满心欢喜,想着有人能帮自己分担照顾母亲的压力。可毕竟男女细心程度有别,张刚照顾母亲远不如张梅周到,母亲还是更希望女儿留在身边,这样她才更安心。 于是,张梅继续住在母亲家。她明白母亲离不开自己,哥哥作为男性,照顾上总归不如自己贴心。 为了公平,母亲在把房子过户给张刚后,将47万存款交给张梅保管。明面上是保管,实则母亲有意在离世后将这笔钱留给女儿,毕竟这笔钱是在房子过户给张刚后转交的,意图十分明显。 当时,张刚并未表现出不满,反而欣然接受,这让张梅以为兄妹俩都心胸豁达,才能和睦相处。 但母亲离世后,张刚立马起诉妹妹,要求平分47万存款以及妹妹居住的母亲的房子。此时,张梅才恍然大悟,原来哥哥并非心胸开阔,而是担心过早提及财产,会让母亲直接立遗嘱将财产都留给自己。 母亲生前曾流露出对女儿的亏欠,觉得儿子在外12年,父亲去世都没回来,全靠女儿照料他们老两口,以后一定要补偿女儿。张刚听出了母亲的言外之意,所以当时不敢对财产分配提出异议,生怕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 最终,由于母亲没有立下遗嘱,法院判决张梅获得房子和存款55%的份额,张刚获得45%的份额。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觉得不公,认为张梅多年悉心照料父母,而张刚缺席了12年的陪伴,却还能分得近一半财产,实在不合理。但也有人认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梅能多分5%,已算合理 。 1、哥哥出国12年未尽赡养义务,还能继承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即便哥哥出国12年未尽赡养义务,其法定继承权一般仍存在。不过,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哥哥虽有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 2、母亲已过户一套房子给哥哥,这部分还能参与此次遗产分割吗? 房子已过户给哥哥,从法律上讲,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哥哥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父母的遗产范畴,所以不能参与此次遗产分割。 3、父母将47万元存款留给妹妹,没有书面遗嘱,这种口头意愿有效吗?仅口头表示,难以认定其有效性。在遗产继承中,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根据《民法典》,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若无相关的书面、录音等证据,仅口头说把存款留给妹妹,很难被认定为有效的遗嘱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笔存款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4、法院判决妹妹分55%,哥哥分45%,合理吗? 《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妹妹一直照顾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法院基于此判决妹妹多分,哥哥少分,符合法律规定,兼顾了公平与对尽孝者的鼓励。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江西民生广播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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