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元,涉事法院通报:撤销罚款决定。

情况通报

近日,关于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
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我院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衷心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9日

从这份通报来看,意思很明确,拘留处罚和罚款的处罚,两者并列执行,显得执法过重,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如今决定取消罚款,并对当事人赔礼道歉!

据此前媒体报道,这起事件的起因,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杨宝花的丈夫为原告)后,不服判决,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法官理论,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

当天,杨宝花收到了10万元法院罚单,同时被拘留15日。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官有人格尊严,当事人或其家属对法官进行侮辱、谩骂的行为是不当的,应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但从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对杨宝花的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看,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且最好不要并用罚款和拘留这两种惩罚措施。

刘加良认为,杨宝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反映诉求,促使法院尽快纠错。

由此可以看出,如今涉事法院纠错,完全就是按照这位法学教授的看法在走。

针对此事,有网友指出,撤销罚款决定是纠错第一步,但绝不能止步于此。法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用于维护公平正义,而非在百姓面前耍威风。对当事法官必须严肃追责,不仅要调查其滥用职权的具体行为,更要深挖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傲慢与作风问题。唯有让滥权者付出代价,才能真正捍卫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为,为了以示公正,接下去的核查应由临沂市纪监委核查,①故意伤害案(二级轻伤)在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判处拘役三个月,是否畸轻?②当事人质问于法官时,当事人说没有骂人。没有骂人,顶格司法拘留是否合适。

这起事件的发生,确实让人震惊。法律不是被法院法官用来玩的,每一次判决,都要彰显“公平与正义”,经得起历史考验与人民的监督!

俗话说,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当然,如今法院能及时纠错,值得肯定。而对于涉事人员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不能一撤了之,应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是不可侵犯的,不是个人或集体渲泄情绪报复他人的工具。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被追责。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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