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福星股份8月2日午间公告,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欢乐谷)作为主债务人与公司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署了编号为“信鄂-B-2024-0013”的融资相关协议,金额为49,746.19万元。

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签署《保证合同》、项目资产抵押等方式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根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担保金额49,746.19万元。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项下的债务本金、分期清偿补偿金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还款到期之日起三年。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告还披露,本次担保后,该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98,923.1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2,590.09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98,923.1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52%)、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2,590.09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5.69%)。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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