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周学津 谭琪欣)“医保预付金既是缓解医疗机构运行压力的‘赋能金’,也是体现医保政策导向,赋能医药机构发展的重要‘杠杆’。”8月3日,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在国家医保局首场DRG和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解读会上表示。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指出,医保部门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全国来看,大部分的医疗机构都能够在每月15日之前上传完上个月的费用清单和结算清单。上传之后,大约在30个工作日后,就能够全部实现结算拨付。快的情况下20多天,但是总体不超过30天。”王国栋说。

“目前,全国60%以上的统筹地区探索对医疗机构实行预付。据统计,2023年,地方年初预付规模881亿元,超过全国结算清算总拨付额的3%,对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助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机构良性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王国栋说。

以新疆为例,新疆在2020-2023年向258家公立医疗机构共预付医保周转金19.68亿元,按照当期银行贷款年利率测算,为医疗机构节约资金0.68亿元,有效化解医疗机构一定程度负债风险。此外,湖北将预付条件与协议考核结果挂钩,国药东风总院获评医保精细化管理省级示范中心,2023年湖北向该院预付近2000万元,不仅减轻了医院财务负担,还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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