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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保安值班时与女友发生性关系猝死,法院: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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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值班期间,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却不幸猝死,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的意外算不算工伤呢?
到底是怎样的一件事情呢?法院判决引发关注。
时间回到2014年2月7日,务工人员张老三入职北京某安保公司,从事基层安保工作,同年9月末,因工作勤勉,被安排至顺义区某毛织厂负责看守工厂的大门。
该厂区因长期处于非运营状态,日常勤务相对闲适,张老三将保安亭当做自己的家,生活饮食起居都在里面,由于未安排轮班人员,其实际处于全年无休的工作状态。
2014年10月6日,张老三的女友因长时间未见他,抑制不住思念之情,专程跑过来探望张老三,可能是很久没在一起,两人在安保值班室会面时情难自抑,见工作区周边无人值守便逾越了界限,未曾想亲密接触过程中,不知道是身体的原因还是太过兴奋,张老三没有克制住自己,当场猝死在女友的身上,这场意外令女方陷入极度惊恐,她匆忙整理衣物后向外求救,然而最终未能挽回爱人的生命。
事后,张老三的儿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却遭到了拒绝,人社局以其张老三是在与女友发生性关系时突发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张老三的儿子不服,提起诉讼,与女朋友谈恋爱也是出于职工调整身体状态的需要,理由是:
父亲作为厂区唯一24小时在岗保安员,因工作性质无法离岗,只能在保安室与女友见面。
休息是职工权利,谈恋爱属调整状态的休息行为,且未脱离工作区域,突发基本死亡应视同工伤。
一审之后公司和社保部门都不服提起了二审,法院裁定:张老三发生性关系时死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维持原判,应涉事公司也咬牙认了二审结果承认了张老三的工伤。
大多数网友也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张老三24小时都在保安室,在这个岗位期间,保安发生的任何事情,公司都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也有网友指出人社局的职能不是认定定工伤,而是排除工伤认定。
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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