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大仇得报”,在韩国呼风唤雨的检察厅,终于被他亲手送上了末路。
韩国国会日前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政治组织法》修正案,而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内容,莫过于“废除检察厅”这一条。
【韩国国会日前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政治组织法》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政府计划撤销检察厅,并新设立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简称“重调厅”),实现检察机关在起诉与侦查职能上的彻底分离。
重调厅将由行政安全部长官主管,而公诉厅则归法务部长官管辖。对于撤销与新设的机构,均设有为期一年的过渡期。这份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存在了78年的韩国检察厅,将在明年9月彻底成为历史。
【存在了78年的韩国检察厅,将在明年9月彻底成为历史】
首先一个问题:韩国为什么要砍掉检察厅,拆分两个机构?
在过去,韩国的检察机关同时掌握“侦查”和“起诉”这两大权力。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既能自己去调查案件,也能决定对谁提起公诉。
长期以来,检察厅频繁介入政坛和财阀案件,形成“影子权力”。在韩国近几十年的总统更替中,几乎每一任卸任总统都被检方立案调查甚至判刑,正所谓“青瓦台魔咒”。
韩国的财阀企业高层也常被检察机关盯上:虽然确实存在腐败问题,但检方的选择性办案和政治动机一直遭到外界质疑。
检察厅可以用立案调查对政治人物施压,也可以用不起诉来“网开一面”——比如李在明本人,就曾被韩国检方以“私自挪用政府公款”等罪名起诉。
【李在明本人就曾被韩国检方以“私自挪用政府公款”等罪名起诉】
到了文在寅上台后,韩国政府终于开始大力推动对检察机关的改革,限制其过于庞大的权力。
2020年1月,韩国国会通过修法,明确“警察拥有一次调查终结权”,检察机关只能在有限范围内退回案件或补充侦查。这意味着,韩国警察在侦查环节不再完全听命于检察机关,后者“唯我独尊”的地位动摇了。
2022年4月30日和5月3日,也就是尹锡悦上台前的最后一个月内,韩国国会接连通过《检察厅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两项法案均旨在分离检方侦查权与起诉权,禁止其对某些重大案件的直接侦办。
过去,韩国检察厅有六大直接侦查领域,包括腐败犯罪、经济犯罪、选举、官员渎职、军工项目,以及重大灾难——而文在寅这“一刀”下去,检察厅能够直接侦查的案件就只剩下“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这两项了。
文在寅如此急于推动检察机关的改革,是因为他很清楚,曾担任检察总长的尹锡悦上台后,必然会把车再“倒回去”。
【尹锡悦时期,大批检察机关内部人士被安排在政府的关键岗位】
结果也的确是这样。尹锡悦时期,大批“亲尹派”检察官与检察机关内部人士被安排在政府的关键岗位,总统本人更是强调“强化检察权”——那个时候的左翼反对派,甚至把韩国叫作“检察共和国”来进行讽刺。
在这种背景下,李在明政府对检察制度进行的改革,不仅是制度拆分,完成了文在寅的未竟之志,更是要“拆掉旧派系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力量基础”。把原有结构拆掉。让那些旧系统中的派系失去组织依托——这是政治上常见的洗牌套路。
所以我们才能看到,在《政治组织法》修正案的国会投票中,保守派在野党“国民力量党”全体缺席投票,以表示反对。但由于执政党“共同民主党”在国会中占据多数席位,因此哪怕保守派全投反对票,也无法阻止修正案的通过。
回到修正案本身。除了分离检方的侦查权和起诉权,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重点,则是分离后的两个新机构——重调厅和公诉厅分别置于行政安全部和法务部的管辖之下。
【现任政府追查前任政府人物,在传统的检察体制下常常会遭遇阻力】
原来的韩国检察厅作为独立的权力机关,在制度上有某种“自成闭环”的力量,政府对其直接的干预能力非常有限,两者甚至时常会出现对立的情况。
而如今李在明通过大刀阔斧的改组,打破了原有的权力平衡格局,直接把检察权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将韩国司法体系的主导权从传统法学精英中撬出来,让政客与高级官僚在司法领域拥有更大的影响力。
这一点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在尹锡悦夫妇的案子上。现任政府追查前任政府人物,尤其是核心人士,在传统的检察体制下常常会遭遇阻力,面临来自内部的重重保护。
若检察权能更直接地置于政府可操作的体系中,那么动用这些权力调查前政权关键人物,便能够得到更多制度性便利。
为了展开对尹锡悦夫妇的调查,李在明特别成立了“内乱叛国案”独立检察组与“金建希弊案”独立检察组,以便绕开传统检察制度可能会带来的不透明操作、保护链条、调度干预等问题,
新检察体制的构建还需要时间,拥有一年的过渡期——但尹锡悦的案子,李在明可等不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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