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8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4〕175号、182号)显示,因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南支行罚款20万元。

韩勇(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南支行行长)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南支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贷款的事项承担责任,警告,罚款5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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