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7月4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最近正值中高考季,希望孩子能进入心仪的学校,是家长们的共同心愿。有些家长煞费苦心,通过各种渠道、不惜花费重金,想确保孩子入学无忧。

那么,“钞能力”真的能解决入学难题吗?当心成了“大冤种”。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家长为让孩子进心仪学校,转账18万元给一个自称能“托关系”打点的男子,结果孩子没被录取,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艺术生小菲(化名)从小就梦想着能到某音乐学院深造。为了让小菲顺利进入心仪的学校,小菲妈妈经人介绍认识了阿鑫(化名)。听说他跟音乐学院的老师们都很熟,能够帮忙打点,于是,小菲妈妈添加了阿鑫为微信好友。

加好友后,阿鑫对小菲妈妈说,“视唱练耳的老师已经联系好了,我们一起去见一下老师”。于是,当天下午,小菲妈妈就安排转账8万元给阿鑫。

6月13日上午,阿鑫又说:“小菲妈妈,音乐学院的招生简章已经出来了,你下午准备2万元给我,要安排评委老师用,另外等我们去见老师的时候还要准备8万元,后续就不会再花什么大钱了。”小菲妈妈信以为真,又转2万元。

6月20日,阿鑫提出:“音乐学院这边尾款8万元麻烦您转给我,我下午安排一下后续事情就可以敲定了。”小菲妈妈二话不说,又转账了8万元给对方。

可是,钱一笔一笔转了过去,小菲却迟迟没有收到音乐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小菲妈妈很着急,多次找到阿鑫,阿鑫都表示只是有点状况,一定能处理好,让小菲入学。

转眼到了入学季,小菲并没有被心仪的音乐学院录取。失望至极的小菲妈妈再次找到阿鑫,要求退钱。阿鑫写了一张《承诺书》给小菲妈妈。该《承诺书》表示:“本人收取小菲妈妈18万,现事情没有办妥,我自愿在一年内退还全部款项。”

可是,约定日期到了,阿鑫依旧没有退款,小菲妈妈也联系不上阿鑫,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鑫退还18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小菲妈妈和阿鑫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由小菲妈妈委托阿鑫,通过请托、找关系、收买评委老师等不正当手段办理音乐学院的入学手续。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损害其他学生公平入学的权利,扰乱了国家的正常教育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且有违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合同。

虽然委托合同无效,但不影响阿鑫自愿出具的《承诺书》的有效性,阿鑫应当诚信履行其退款承诺。现阿鑫逾期未还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小菲妈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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