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8日讯 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鹰之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3月30日依法受理了鹰之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鹰之航向深交所提交了《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鹰之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鹰之航系一家集航空机载设备制造与维修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航空机载设备的制造与维修业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薛进直接持有公司6,741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3.98%,薛进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鹰之航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109.2593万股,原拟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计划用于航空机载机械设备维修能力扩展项目、航空机载电子设备维修能力扩展项目、航空机载电机制造能力扩展项目、昆明易安飞科技服务产业园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鹰之航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龙姿羽李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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