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殷海涛

14岁男孩电梯内捂嘴猥亵女童,男孩家属:一直好好的,那天跟中邪似的!为何仅行政拘留?律师解读→

11月4日,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一14岁男孩电梯内捂嘴抱走7岁女童的监控视频引发广泛关注。当天中午,乐平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男孩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已被行政拘留。

4日上午,小女孩母亲李女士向大皖新闻记者表示,事情发生后,一家人都很气愤,女儿前一晚还做噩梦,半夜惊叫。“和对方家长见面了,但是解决问题态度不好,也没道歉和赔偿,我们要道歉,要对男孩进行惩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另据潇湘晨报,涉事男孩是被戴上手铐带走的,男孩家属已在业主群里出面道歉。

4日中午,该视频发布者称,当日上午涉事男孩家属在业主群里出面道歉,表示“小孩一直都是好好的,从来不会这样子,那天突然跟中了邪似的。现在人也带(走)了,大家都放心吧。就算他放出来了,我也不会让他在那边待。”并发出涉事男孩被家属用皮带抽打教育,以及被戴上手铐带走的视频。

14岁男孩电梯内捂嘴猥亵女童,男孩家属:一直好好的,那天跟中邪似的!为何仅行政拘留?律师解读→

男孩为何仅行政拘留?

警方对乐平男孩电梯抱走女孩事件中刘某某(男,14岁)的行为认定为猥亵,有网友发出疑问,男孩为何被行政拘留而非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在接受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刘某某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此,在本案中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所以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同时,他可能需要接受收容教养等矫治措施。

收容教养制度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现在警方的通报上只提了猥亵,没写刘某某到底是怎么实施猥亵的,因为根据猥亵的方式,他有可能是构成行政违法,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如果其猥亵行为情节严重,将被依法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张永辉说。

张永辉说,作为刘某某的监护人,他的父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包括对被猥亵女孩的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此外,他们也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加强对刘某某的教育和管教,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男孩最高面临15日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张永辉建议,受害者家长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帮助孩子处理心理创伤。家长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究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