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6月18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西藏金晟硕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硕兴资管”)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重大事项,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更新基金信息的情形。

西藏证监局决定对金晟硕兴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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