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简介
某幼儿园4岁女童小雨(化名)连续三天无人接送,老师通过预留的联系方式也无法寻找到小雨的家长,出于对孩子的照顾,幼儿园老师每晚都将小雨带回自己家照看。第三天,老师和园长商量之后,看能否在小雨的书包中找到住址、联系电话之类的信息,然而,打开书包后却发现了五套衣物,老师瞬间红了眼……连忙报警。
图源 |深圳湾教育
经调查,小雨父亲平时并不关心孩子,父母因离婚纠纷互相推诿责任,母亲故意将孩子遗弃在幼儿园,以为孩子的爷爷奶奶会去接孩子,可爷爷奶奶并不知道小雨一直在幼儿园的情况,一家人均未履行监护职责。最终,民警介入后找到孩子亲属,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02| 法律分析
▷ 父母监护责任不可推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父母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本案分析:
小雨的父母因情感纠纷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母亲故意将孩子遗留在幼儿园,父亲长期疏于照顾,均违反了法定监护义务。即使父母离婚,也需通过协议或诉讼明确抚养权,而非互相推诿。
图源网络|画面与案件无关
▷ 遗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61条:对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案分析:
小雨母亲明知孩子无人接送,仍故意将其遗留在幼儿园长达3天,且未告知其他监护人,可能涉嫌“情节严重”。若查证属实,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父亲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亦可能被追究责任。
▷ 幼儿园的强制报告义务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学校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侵害或面临危险时,应立即向公安、民政等部门报告。
《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教育机构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须强制报告。
本案分析:
幼儿园老师在联系家长无果后及时报警,履行了法定义务。若未及时报告导致后果加重,园方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 监护权撤销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6条: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本案分析:
若小雨父母持续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居委会、妇联等机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并指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合适人员担任监护人。
04|父母吵架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若将父母的争吵比作一场风暴,孩子便是风暴中心的无辜者。心理学研究显示:长期暴露在父母冲突中的孩子,大脑杏仁核(负责恐惧情绪)活跃度显著增高,而前额叶皮层(负责理性思考)发育滞后,易形成“高敏感人格”。
图源网络|画面与案件无关
不同年龄段的孩子会以不同方式“受伤”:
0-3岁:即使听不懂争吵内容,也会因激烈语调产生生理应激反应,出现睡眠障碍、发育迟缓;
4-7岁:70%的孩子会产生“自我归因”心理,认为“都是我不乖爸妈才吵架”;
8岁以上:可能用叛逆行为转移家庭矛盾,或过度讨好他人形成“假性独立人格”。
更严重的是,这种伤害具有代际传递性。美国儿童心理协会追踪研究发现,童年经历父母激烈争吵的人群,其子女出现情绪障碍的概率比普通家庭高出3倍。争吵中的父母,实际上是在用孩子的未来为当下的情绪买单。
04|社会警醒
若夫妻婚姻确难维系,请学习家庭“解体范本”——共同出席孩子生日、明确告知“爸妈只是换种方式爱你”。心理学中的“家庭系统理论”指出:稳定的养育关系比完整的家庭结构更重要。
图源网络|画面与案件无关
那个在幼儿园由老师照顾了三日的小女孩,或许会忘记书包里的衣服,但被遗弃的恐惧将渗入潜意识。法律能惩罚失职的父母,却难以修复折翼的童年。真正治愈孩子的,永远是父母放下对峙的手,转身牵起的温柔。
请记住:你们争吵时摔碎的不是婚姻,而是孩子对世界的信任;你们和解时重建的不仅是感情,更是一个灵魂的避难所。
来源:青少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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