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琪(中国人民大学)
近日,山西大同古城某商户因未按要求亮灯,遭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铺并强制开灯,引发热议。2月7日1时许,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发布致歉信:因古城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此次“破门亮灯”事件表面上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对城市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诚恳接受上级处理和社会各界批评。(2月7日 光明网)
何以至此?竟是当地街道办鼓楼社区曾在春节前夕发布倡议书,“为了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要求商铺从除夕到正月十五屋内屋外“彻夜亮灯”。工作人员后续证实了当地确有“从下午6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亮灯的要求,且称“这是我们大同市统一要求的。”至于未经店主许可就撬锁亮灯之事,表示“惊讶”。
身穿执法制服、无视行政法规,拿街道办倡议书作“令箭”长驱直入私人空间、破坏他人财产,这样的行为给自己丢脸、给当地抹黑、给群众添堵。对于此事,工作人员“惊讶”“不清楚”“确实不合适”的轻飘表态,以及有关部门节后发布的简短道歉信,不像是在分析解决问题,倒像是更“实锤”了官方“开年即懒怠”的处理态度,实难服众。
不讲道德,先论律法——舆情发酵好几天,相关人员是否按法律法规处理了?根据法律分析,街道办所谓的“倡议书”并不具备行政强制力,执法人员强行撬锁开灯违反合法性要求,商户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今有关部门在证据链条完整、责任判定鲜明的情形下,第一时间表态未提及对相关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态度,通篇重点落在“抱歉占用公共资源”“接受批评”“欢迎监督”,这本身就是一种认知错位——出台规定要求基层执行、群众全体响应时先论规定、再讲人情,怎么到了回应大众时变成了人情先行、理法滞后?
再依据官方道歉信说起,通篇认错的“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事实上,一段道歉信折射出的其实不只是认知缺位,更暴露出从相关领导认知、某些部门规定、基层人员落实执行这一连串过程中越来越严重的“视碍”。
第一重“障”,是某些领导只见到眼前的“可观”政绩,却不观古城保护、不明文化意涵。市政营造氛围美化街道,团圆的万家灯火还嫌不够,何以用屋内屋外、开灯亮灯来充面子?可是,古城聚焦打造“春节不夜城”的政绩虽然明亮“可观”,却忽略最基本的文物保护原则。使用不当的灯光技术手段会对古建筑造成“光污染”,进一步加剧古建筑的腐蚀——真可谓只见灯如昼、不见古楼哭。
第二重“障”,是某些部门只见上层要求“急急如律令”,却在规则制定时罔顾合理性、可执行性。据了解,执法人员曾深夜致电店主到店开灯,被拒绝后持续追问并要求店主确认是他自己“不配合”。基层部门为实现领导想法需求而出台各种规定办法却不问民、不论情,一味关注统计合格率,从始至终盯着“百分百”不放,春节亮灯如此,其他民生大小事宜又当如何?
第三重“障”,是某些基层人员落实执行自诩正义,无视民生冷暖、基本法理。从巡逻街道、致电店主到恶言相向、撬锁开灯,是非对错不难判断,执法人员却是怎么一步步突破执法底线的?恐怕是以规定为矛、制服为盾就忘了自己本就是群众的一份子。走上岗位本该成为最贴近群众日常的执法者、最能共情理解工作生活之难,却主动跟群众分营而立、言行无状。
我们应当看到,“倡议书”引发的“一件小事”背后是从上至下层层“视障”。整个过程中,本该有诸多眼明心亮者提出意见建议,在规则制定、修改、执行,哪怕是如今发布道歉信时为市政挽回形象。但可惜,从“思想”到“落实”的层层障目最后竟至于“全盲”,实在不得不令人警醒。
相关部门及人员当下若还不能透彻检视工作管理作风之弊,政绩恐将也成“不夜城”——打眼看灯火如昼,其实内里空荡冷清。如此处理,着实让人心寒,如何修复此事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当地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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