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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法院|一万余元货款不结?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促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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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文英通过释法明理成功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化解在当事人申请执行之前。
案例回顾
据悉,该案原告某公司2021年9月多次向被告范某某供应不锈钢彩板等材料,但被告在支付了10000元后,始终不支付剩余货款,原告诉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一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原告表示要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原告亦未向法院申请执行。5月20日,被告来到高陵法院,表示想向原告偿还案款,但不想直接偿还给原告,想通过法院予以偿还,同时表示只愿意偿还货款本金,利息、诉讼费等不愿偿还。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考虑到被告只愿意履行部分义务,执行干警张文英及时联系原告代理人,告知其被告的还款方案,原告代理人表示需要向公司汇报才能答复。此时,被告情绪开始激动,表示若对方必须要求支付利息及起诉费,自己将放弃履行,并要离开。
协调一时遇到僵局,又接近中午下班。干警张文英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若因这一万余元冻结其账户、拉入失信名单,将得不偿失。并且,原告代理人不能擅自做主,向公司请示亦符合情理。在安抚好被告情绪后,干警张文英再次拨打了原告代理人电话,原告代理人表示公司同意被告的还款方案,但要求对方立即偿还。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干警张文英及时拟定了还款协议书,由被告签字,并将案款转至法院。5月24日,原告在还款协议书上盖章,法院代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案款。至此,一场买卖纠纷得到了最终化解。
今年以来,高陵法院把执源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做好执行前的督促调解,依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好执源治理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行案件的多发、高发,推动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高陵法院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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