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杀人,该怎么判?”

据《环球网》消息,5月23日上午9时,湖北孝昌县小悟乡发生一桩惨绝人寰的持刀伤人案件,8人死亡、1人受伤。

令人感到无可奈何的是,凶手是一名精神病人。

如何判?判多少?不仅是司法机关面临的难题,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

案件背后,处处是悲剧

“先杀的他母亲,后一家一家去杀的,跟着了魔似的……若不是父亲在地里劳作,恐怕也被杀死了……”

看到知情人的讲述,着实令人不寒而栗。

一直以来,“弑母杀父”的人,被称为泯灭人性的禽兽行径,但是,在这个人沦为杀母凶手前,已经是不能用正常人思维形容的精神病患者。

据当地的村民讲述,他姓卢(以下简称卢某),已有多年的精神病史。

卢某出生于1971年,农村家庭,算不上大富大贵。其父母都是正常人,也排除他有显性精神病遗传的可能,估计是后天形成。

卢某曾有一个妻子,两人婚后生下孩子,但不久后离婚。或许是由于遭受到极大的打击,亦或者有其他原因,从此以后,他的精神就不正常了!

一家的生活来源,全靠着年迈的父母劳作,自然支撑不起昂贵的医药费,这导致卢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

期间,他的父母心系孩子,也找过不少偏方,而且平时基本上都哄着他,以防被激怒后疯劲上来。

村民们也了解卢某的情况,更不会没事找事,时常叮嘱自家人不要靠近。

就这样,在卢某患精神病多年以来,并非发生过过激的事件,然而,生活中哪会没有磕磕碰碰呢,而且,精神病人的行为,也是无法预料的。

据村民们讲述,事发当天,卢某与家人发生了冲突。

当时,卢某的孩子,偷拿了银行里一千多块的存款,全部充到了游戏上,被卢某得知。

就算是正常父母得知孩子如此叛逆,都难以保持冷静,更何况他,一时间情绪起伏较大,甚至一度发火,叫骂声和动作幅度越来越大。

彼时,只有卢某的母亲在家,父亲在田里劳作,孩子上学。

对方担心卢某继续激动下去,会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只能出言劝阻,一时情急,说了句:“如果你再发火,我就叫警察把你抓进精神病院。”

卢某彻底发了疯,拿起刀杀了母亲,又冲出屋,见人就杀,直至被青壮实的两兄弟狠狠摁住,才停止了行凶行为。

然而,悲剧已经酿成。

120赶到,迅速将所有受害者拉到医院,包括卢某母亲与一家三口在内的8人死亡,另一人受伤,正在接受治疗。

杀人的是卢某,但疾病、贫穷以及当时的无法预估的紧急情况,也是这桩悲剧发生的额外因素。

在这其中,最无辜的是8名受害者,丢了性命。

令人揪心与难过的同时,也格外关注这起案件该怎样判?是否会像从前那些案件一样,“轻拿轻放”。

精神病不是杀人的理由

近些年来,“精神病杀人案”每次出现,似乎都能占据热榜。

2023年7月,湖南邵阳发生一起命案,死者被连砍十几刀去世,而凶手是一名患有二级精神疾病的男子,其母亲也是精神病人,而且此前已经发生过一起暴力伤人案件。

2022年3月,陕西省的王某被凶手砍了三下脑袋,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凶手不仅等在现场,还拨打了110和120,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被采取强制医疗,而其家属赔付受害者家属53余万元。

令人不敢置信的是,一审判决后,凶手及家属作为被告方,提起上诉,好在二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以看出,凶手若患有精神病,犯杀人罪后,鲜少接受与正常人犯故意杀人罪后死刑或其他程度的刑罚。

其实,这也是我国《刑法》中的基本内容,对于对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了有年龄上的限制之外,还规定了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也就是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是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二是间歇性的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是还没有完全丧失辨识或者其还有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案发后,称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凶手,需要经过司法鉴定。

若证明在实施危害行为的过程中如果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的话,导致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会构成犯罪。

站在司法公正的角度上,如此裁定无可厚非,可是,恐怕承受了无妄之灾的受害者及家属都想问一句:“难道患有精神病,就可以当做随意伤害他人的借口吗?”

即便有补偿,但逝去的生命,却永远回不来!

所以,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不能只注重案发后判决,更要牢牢把控案发前的所有行为,避免,甚至说杜绝犯罪。

这需要精神病患者的家属,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通力协作。

希望在这起案件中,逝者家属能得到一个满意的判决结果,尽早走出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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