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海南省文昌市将分三步清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要求编外聘用人员占比不能突破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0%。此外,文昌市还将对各单位学历为大专以下(公安辅警高中以下学历)的进行清理规范。

日前,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文昌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清理规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第八轮省委巡视指出为文昌市编外聘用人员超过编制数20%问题,为做好整改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以2023年10月31日摸底调查各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编外聘用人员总数为基础,从严从紧,结合财力实际,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按照不能突破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0%进行清理规范。

实施步骤为,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分阶段、分批次逐步清理文昌市编外聘用人员:

第一阶段:对未经市政府批准的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规范(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纳入第三阶段清理规范)。

第二阶段:对经第一阶段清理后,各单位按照编外聘用人员占比不超过本单位编制数10%及学历为大专以下的进行清理规范(公安辅警高中以下学历的予以清理)

第三阶段:对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编外聘用人员进行清理规范。

不纳入清理范围的单位为:市级公立医院、基层卫生院、市公证处、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纳入清理范围的单位(财政预算管理的市、镇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中,有四类人员不进行清理。

一是构改革安置人员:2010年镇机构改革竞岗落选返聘人员、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改革划转养路员。

二是执法辅助人员:市公安局辅警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三是窗口服务人员: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社保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窗口服务人员。

四是特殊行业人员:市水务局小(一、二)型水库管理人员、市林业局公益林护林员、文城镇网格员、锦山镇网格员。

《方案》还明确,本次清理规范后,本着“只出不进”原则,严格控制管理编外人员,各单位确实因新任务工作需要,需增加编外聘用人员的,要严格按照文府办〔2019〕1号文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定期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清理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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