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续提升人民法院向“新”力

高仁宝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近年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锚定“皖北一流、全省领先、全国有位”发展目标,同步推进“党建标准化、审判专业化、执行规范化、管理一体化、队伍职业化”建设,连续开展“审判效率、审判质量、司法作风、司法能力”提升年专项行动,整体工作持续向好。今年,全市法院将以“司法形象提升年”行动为牵引,在持续塑形中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向“新”力。

一、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提升为民司法新形象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根本要求;人民法院也是业务机关,毫不动摇讲法治是底线标尺,必须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善于从政治上看法治、精于从法治上讲政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建立政治理论党组领导带头学、中心组引领示范学、党支部集中深入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创新学、党员教育基地实践学、网络平台自主学“六学”机制,健全“第一议题”“首要内容”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要把为大局服务落到实处。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落实企业司法需求快速响应、涉案企业合规等制度机制,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打早除小”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轻微犯罪治理,推动刑罚处罚和综合整治有机衔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深做实府院联动。

要把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以公正权威裁判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二、坚持创新与创优,提升能动司法新形象

创新是人民法院努力跟上、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不二法门。创优就是以优创新、创新求优,在创新破解难题举措上好中求好。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创新与创优,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定分止争、维护公正。

强化诉源治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深做优村居微法庭建设,全力实现矛盾不上交、案件降下来。

强化多元解纷。在党委领导、多元共治下,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专业性调解等解纷力量,一体化提升调解质效。高效衔接“立审执访”各环节,推进诉源、案源、执源、访源一体治理。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因“庭”施策,“一庭一品”,彰显特色。

强化涉诉信访。建立案访比质效分析制度,认真落实院领导信访轮值、带案下访、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做好来信必复,强化诉访衔接,依法办好案件、解决好问题;严格落实初信初访“投诉即办,马上就办”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合理诉求一次性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一次性释法到位;推动司法释明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诉前引导、诉中指导、诉后疏导。

强化审判管理。实行全市法官办案“工分制”大排名,引导法官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办案质效上。按条线、地域、类案开展会商研判,到院到案到人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推动审判质效稳中向好。强化群众满意导向,把案件比、案访比、上诉率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真正把评案与用人贯通起来。

三、坚持公正与效率,提升公正司法新形象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公正是前提和基础,效率是保障和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将公正与效率统一到新的司法实践中。

要把握刑事审判之“势”。精心打造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在认真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任务上“乘势而上”;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犯罪,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上“大张声势”;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事实认定、法律定性与程序适用进行终局性审查,在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上“因时因势”。

要把握民事审判之“度”。提高案件办理精度,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职能,确保案件办理高效率、高质量;提增执法办案强度,严控案件审理时长,杜绝出现长期未结案件;提炼特色审判浓度,加强少审、环资、知产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建设;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温度,真心实意送法进园入企,主动回应所需所盼,形成法企良性互动。

要把握行政审判之“质”。强化行政一审案件集中管辖“新质”,树立依法“一判到位”理念,持续释放品牌效应;严把行政案件质量“特质”,加强时间节点管控,避免久调不判、久拖不决,实现均衡结案;畅通府院联席渠道“诚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形成诉源治理合力。

要把握执行工作之“效”。狠抓执行规范效力,优化节点管控,开展“一案双查”,全力攻坚积案;狠抓综合管理效能,规范终本终结,畅通“执行110”运转,强化集中执行;狠抓“终本清仓”“执破融合”效率,促进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彻底退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效果,制定工作指引,做好当事人、案外人释法说理、执行答疑工作。

四、坚持严管与厚爱,提升廉洁司法新形象

廉洁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基本前提和有力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严管与厚爱,锻造过硬法院铁军,树立廉洁司法形象。

一以贯之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严格责任抓落实,紧盯“关键少数”,扛起主体责任,责任分解细化传导到岗、到案、到人;严肃纪律抓引导,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全面正风肃纪;严把关键抓防范,以最大力度推动“有问必录、应报尽报”;严惩不贷抓整治,深入整治“庸懒散乱”。

一以贯之锻造过硬法院队伍。抓实审委会委员履职评价机制,以自身硬确保“打好铁”;抓实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打造优秀年轻干部“蓄水池”;抓实法官惩戒机制问效,完善法官惩戒程序;抓实司法研究能力提升,发挥司法研究人才优势、经验优势。

一以贯之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加强“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压实院庭长阅核制度和监管职责;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依托“代表委员会客厅”平台,进一步畅通联络渠道、丰富监督形式,确保代表委员亲历庭审、见证司法成为常态。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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