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北京23家餐饮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市监声音”14日晚通报,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9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 13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新和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新和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10号楼2层222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
招牌名称:数码大厦食堂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客往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马布尔莱斯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路33号院21号楼1层21-2、21-3、21-4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醉忆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满缘果木烤鸭新京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海园五里22号配套商业楼(玉兴园)一层110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锦绣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锦绣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国际传播大厦二层201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锦香全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超市发美食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275电话局南侧1号楼二层201号
存在后厨冰箱未按规定进行除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文翠阁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山西面馆黄焖鸡米饭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香颐北里(17-B)1层102部分、2层202部分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麦香谷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东北小馆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1号院4号楼地下夹层1单元02号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官进海小吃店
招牌名称:官进涛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街7号-18号平房北数第一间
存在厨房用县没有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0、北京富秋全凤小卖部
招牌名称:胖胖家常菜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三才堂40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实全实美科技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实全实美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院4号楼-1层110
存在食品未按要求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京饭儿餐饮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京饭儿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15号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恋虾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招牌名称:能人居北京涮肉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16幢-1层-101-097、098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北京朝阳市场监管”微信号14日晚消息,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粉用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阿什河印象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宝福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大曾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羲和启瑞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堂堂小伙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合路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优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防鼠设备设施不齐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房山区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号“有市说事儿”14日消息,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 2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涵舍友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阎村镇涵舍友恬)
当事人食品库房储存食品未隔墙离地、裱花间洗手池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北京阎村光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高家铁锅炖)
当事人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凉菜间地漏未封堵,食品原料落地存放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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