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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为泄私愤,将老婆的私密视频发群,警方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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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某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群众仅因为一些家庭矛盾,就将与妻子的私密视频发群曝光,对被害人造成了心理负担,目前这位男子已被拘留。
经警方走访调查,发现段某某因长期与妻子分居,产生感情上的矛盾与纠葛,这才会做出以泄私愤的行为,不仅如此,段某某还为了进一步抹黑妻子吴某的名声,特地登上吴某的微信,将视频发到了亲友群里,给吴某的名声造成了极大影响。
事后,警方对段某某进行了思想批评教育,还给予了拘留的行政处罚,不过对于这一处罚结果,部分网友则表示“罚的太轻”,不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隔日的28号,这件事就闹上了热搜,众多网友针对于处罚方式展开了讨论,不少人认为应当重罚此人,才能避免这样的事件发生,否则以后将会有更多人效仿。
对于这件事,有专业的律师给出了解答,首先律师回答了此案件的归属类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2条规定,随意散播他人隐私的行为,警方可对其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亦或是五百元的处罚,像是段某某这种偷拍他人,并发布到网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网络暴力案件,理应受到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同时律师还表示,譬如段某某这种不打一声招呼,私自上他人微信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文书上相应的处罚。
像是段某某这样的处事方式,实在是不可取,因为一己私欲就要将他人的名声毁掉,还在个人的档案上留下案底,可谓是得不偿失,遇事应当理性看待应对才对。
像段某某一样失去理智,不考虑他人感受的冲动君子,现实生活中真有不少,曾经上过新闻的就有一例,某男子只因和前女友发生矛盾,就将与女同事的亲密互动视频发到群里,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灵冲击,事后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例如这样的案件,可谓是数不胜数,遇到凡事不要慌的理论,想必人人都明白,可很少有人能控制住自己的冲动情绪,从而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属实不应当。
无论是与爱人分手,还是和亲友发生矛盾,都不应该将当初对方给你的信任,当做背刺伤害别人的工具,做事之前一定要三思再三思,不要抱着玉石俱焚的想法,到最后人家的名声受损了,自己也进去了,两方皆败,换句话说,这是何苦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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