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怡 张競予 通讯员 唐燕)为深化法检良性互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5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两院”工作交流会商机制。

法检工作交流会商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倡导的一项务实举措。会商机制坚持依法规范,确保公正司法;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坚持目标导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化协作配合,确保沟通协调质效。

会商主要针对在全省审判和检察工作中需要交流会商的普遍性、重大性问题以及在司法领域中需要共同探索创新的问题等。会商主要以召开交流会商会形式进行,由“两院”院长、检察长共同召集,会商成果形成“会议纪要”,每季度互相通报纪要中协作配合事项进展情况、主要困难和下步打算。

会商机制为云南法检“两院”做好交流会商工作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两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共同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机制性、普遍性问题,通过积极、及时、顺畅、务实的交流会商,切实把交流会商打造成共同谋大局、议大事、抓落实的重要平台,共同提高会商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省法检系统开展交流会商提供实践范本。

下一步,我省法检“两院”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机制建设,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同时,抓好成果落实,做实做细交流会商的“后半篇文章”,完善落实反馈机制,强化跟踪督办,相互通报协作配合事项进展,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携手推动云南司法审判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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