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徐迪 3月18日,上交所公告,终止对宁波敏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敏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原因是敏达股份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报/保荐。3月14日,深交所公告,终止对焦作卓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卓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原因也是发行人及其保荐券商民生证券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一周撤回两个项目,开年不到3个月,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撤回的IPO项目总数已达6个,除上述卓立股份和敏达股份之外,1月份,华理生物、吉锐科技、和特能源以及凯安新材的IPO申请也陆续撤回,保荐机构均为民生证券。从最新终止IPO的两家企业来看,敏达股份专攻汽车制造所需紧固件这一细分领域,主要从事汽车金属紧固件的研发、生产并向汽车主机厂或其一级配套供应商销售。林玮信姐弟3人及其配偶控制了该公司超97%的表决权,内部治理“一言堂”的风险较高。此外,2019年-2021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总共3.44亿元,而这三年现金分红累计3.59亿元,系典型的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属监管部门严密关注的情形之一。卓立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热转印碳带等自动识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规模和市场销量均名列前茅。但在报告期内,卓立股份的营业收入增速并不高,2022年还略有下滑。2020年-2022年,卓立股份的营收分别为4.44亿元、5.32亿元、5.22亿元;同时,其应收账款逐年攀升,分别为1.16亿元、1.32亿元和1.6亿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93%、27.59%和34.74%。对此,卓立股份坦言,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或引发坏账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上市主体存在的问题,其保荐机构自然再清楚不过,但抱有“试试看,不行就撤”的侥幸心理助其申报闯关。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共有52家券商承担了315家上会IPO项目,从真实保荐成功率看,多家大型投行的情况不容乐观。按照“保荐失败率=已终止项目/已完结项目”的公式计算,民生证券2023年IPO保荐项目成功上市数量为20个,终止数量22个,保荐成功率低至52.38%。此外,2023年未顺利过会的36家IPO企业中,有12家直接被否,其中两家(特创科技和龙辰科技)是由民生证券保荐,成为当年被否项目数量最高的保荐机构之一。2023年,A股IPO整体处于放缓趋势,无论是上会审核数量还是发行上市数量,都较2022年出现较大程度的下滑,大部分券商的承销额也随之大幅缩水,民生证券却做到逆势增长,2023年承销额超200亿元,同比增长58.6%;承销保荐佣金收入15.99亿元,同比大增63%。两项行业排名较前一年均有大幅上升。承销项目的数量略增是一方面,资金超募和高佣金更是民生证券当年承销业务“大丰收”的利器。民生证券2023年承销的20家IPO项目中,有13家实现了资金超募,其中3家实际募资为预计募资的两倍以上。年度“超募之王”宏源药业计划募资8.18亿元,实际募资23.63亿元,超募15.45亿元,在民生证券保荐的20个项目中位居榜首。仅此一个项目,民生证券就获得近1.4亿元的承销保荐佣金收入。然而,宏源药业上市当日破发超16%,前三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超八成。除了宏源药业,民生证券2023年保荐的IPO项目中有一半以上前三季度净利出现了不同程序的下降。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23年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来看,评价期内开展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98家证券公司中,民生证券是唯一一家评级为C级(最差等级)的大型投行。 据查阅,2023年1月,民生证券因个别债券项目对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意见核查不充分等多项原因,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沪证监决〔2023〕22号)。同年7月,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苏永法、崔勇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民生证券在保荐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多项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其他内部控制问题较多和研发人员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除了IPO项目的终止和撤回,民生证券保荐的新股在上市后的表现也不尽如人意。Wind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民生证券保荐上市的新股主要有72只,其中13只上市首日破发,有2只首日跌幅超20%,另有6只跌超10%。IPO企业超募、原始股东暴富,中介机构获天价服务费,而上市后业绩“变脸”,股价破发的损失,最终还是由高价“上车”的中小股东来承担。这种情况在引发投资者愤怒的同时,也受到监管部门的注意。上周五,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新规,从发行上市的全链条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其中,要求拟上市企业树立正确的“上市观”,现代企业制度要有效运行,对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中介机构要履行好“看门人”职责,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等方式确保财务真实性,证监会也会对中介机构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的现场监管机制。对于市场普遍关注保荐机构的监管和执业质量问题,证监会在制度规则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问题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比较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在严问责方面,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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