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性权利又进一步!福建通过相关法律,妇女可凭有效证件到任何机构去查配偶的财产。

近些年来,随着我们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也知道,每个人每一个家庭,他的财产越来越多样化了。一个人可以在很多银行有账户,可能买了信托、买了理财、买了保险,一个人可能在很多城市有过住房,一个人也可能买过车,买过各种各样的贵金属。

尤其是如果男人在外面做生意的话,老婆往往是掌握不了他的资金动向和财产数额的。一旦感情有了矛盾,双方要打离婚的时候,对女性确实有点不公平。所以最近福建通过相关法律,明确给予妇女同志们这个权利。从法律生效开始,如果觉得有需要的话,妇女同志可以拿着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这些能够证明婚姻合法有效的证件到各种登记机构去查配偶的财产。

以往你光拿这些证件是查不了的,现在这些机构必须给大家这个方便,允许她查。因为毕竟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所有结婚人的财产你都没有个人财产,你通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哪怕这个财产并不登记在妇女名下,她也有权利去查。

包括近些年来我们也跟大家聊过很多案例,有的老公在外面包养小三,有的老公在外面花巨资打赏女主播,他花的这些钱明面上讲是他自己从账户中支出的,实际上他动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的配偶如果发现的话,是可以寻正常的司法途径去把这些钱通通给索要回来的。包括老公如果在外面给小三买了房产,哪怕这个房产登记的是小三的名字,没关系,他的老婆只要发现了,照样是可以把这个房产索要回来的。但是当然,她得有证据,证据证明这个钱是从她老公账户到打出去的。

因此福建这部法律我觉得通过的很及时,他给了广大妇女一个保障自己权利的机会。只要是你老公名下的财产,不管他在哪里,你都可以用合法的途径去了解到,知晓到并保障自己的权利。

我们倒是希望福建这个法律未来能在全国推广。这样我们就能真正的保护广大妇女的权利。而另一方面,也有很多男同胞提出,今天我们男女权利是平等的,夫妇权利是相对应的,那么既然福建给予了广大妇女这个权利,那么男性是不是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啊?我觉得这个是很合理的吧,是不是我们应当把这个法律更为完善一点?就是既然我们明确了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妇的任何一方是不是都应当可以通过合法有效证件去查询对方的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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