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老家办婚礼,公司拒批婚假并认定为旷工。公司解约是否合法?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4月22日,上海高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小钟是一家心理咨询公司的市场部设计师,想在9月底至10月初回老家办婚礼。8月,她口头向公司负责人请休婚假,9月中旬,她又提交了书面请假申请,说明此前已修改过一次婚期,且婚宴已预订,也已通知宾客,无法调整请假安排。因国庆假期是经营旺季,公司未同意小钟的请假申请,并在9月下旬制定发布《考勤管理制度》,规定连续旷工满3日或1年内旷工累计达到5日的予以辞退。最终,小钟还是如期回老家举办了婚礼。公司多次催促小钟返岗,小钟未到岗。公司认为,小钟旷工5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于10月7日解除劳动合同。

小钟认为,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违法,后诉至人民法院。

公司提出,国庆假期是经营旺季,无人能顶替小钟岗位,拒绝小钟的婚假申请具有合理性,且《考勤管理制度》合法有效,公司系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人民法院认为,请假回老家举办婚礼符合我国传统风俗习惯,小钟请假事由具备正当性请假天数有其合理性,且小钟尽到了请假过程中的注意、慎重义务。

与之相对照,公司不予准假理由欠充分,所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显属惩戒过度,构成违法解除

审理中,经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小钟基于公司经营状况等考虑,自愿将赔偿金下调至4.6万元,未高于法定标准,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小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

法官说法:

一、婚假待遇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婚假作为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福利待遇,既体现了对我国传统婚俗习惯、婚姻家庭制度的尊重与重视,亦是对劳动者处理人生重要事宜客观需要的体恤与照顾,对于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企业保障劳动者婚假权利,既是企业关注员工福利、维护家庭和谐的具体行动,也是企业尊重公序良俗,承担社会责任之体现。

二、用工管理权的行使应依法有度、合理正当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之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依法有度、合理正当,不能一味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婚假待遇及婚假安排中的实际难处,应予以尊重和体谅,合理兼顾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互谅互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既是劳动力就业岗位的提供者,又与社会整体发展紧密关联。作为劳动者,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宜适时考虑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压力,妥善调处休假分歧。司法裁判者亦应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协,努力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用工企业的生存发展,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潇湘晨报综合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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