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7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ST炼石提问:(2023)川0116民初15786号公告称,“1、被告成都双城投资…向空港发展集团支付股权回购款410716666.67元…被告张政…应承担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另《出售资产的公告》(2018-056)称,“朗星无人机系统有限公司40%股权中的10%转让给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3.00亿元人民币”。请问:出售朗星无人机10%股权,是否有回购条款?回购内容如何约定?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在出售朗星股权时,没有回购方面条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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