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2日消息,大庆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实施了未经许可使用城市供水的行为,被肇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公告内容,大庆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实施了未经许可使用城市供水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庆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构成了未经许可使用城市供水的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大庆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罚款人民币5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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