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女商人朱桂芝的案件迎来新进展:检察机关决定不再追究其强迫交易罪的指控。2024年6月26日深夜,澎湃新闻记者覃明报道了这一消息。朱桂芝因参与土地开发项目,曾面临五项罪名的指控,包括职务侵占、诈骗、行贿、强迫交易和非法土地交易。经过四年的法律斗争,包括三次一审和两次中院重审,2024年4月,朱桂芝因诈骗、强迫交易和非法土地交易被判13年徒刑。不过,由于案件存在争议,朱桂芝提出上诉,案件进入第三次二审。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6月18日完成了第三次二审的庭审,并将择日宣布判决结果。在庭审中,朱桂芝和她的律师坚持无罪辩护。针对朱桂芝被指控的强迫交易罪,检察官在庭审中指出,由于杨某——被认为实施了强迫交易行为的人——并未被控此罪,朱桂芝也不应被认定有罪,且朱桂芝与杨某合谋的证据不足。

 

澎湃新闻早前的报道提到,朱桂芝在2010年9月出资参与了一个公益项目,并与他人合作,从政府合法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开发了状元府邸商住楼。尽管历经土地性质变更和项目变化,以及随后的纠纷,状元府邸小区最终建成。2020年6月,朱桂芝因职务侵占罪被捕。2021年9月,夏邑县检察院以五项罪名起诉朱桂芝。一审法院最初判处她20年徒刑,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中院发回重审。重审后,朱桂芝被改判13年徒刑,她再次上诉,中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2024年4月,一审法院维持了13年徒刑的判决。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朱桂芝与杨某合谋,对状元府邸小区的商铺进行了强行装修,因而被判强迫交易罪。然而,杨某作为行为人并未被控此罪,这与判决存在冲突。朱桂芝的辩护律师质疑,朱桂芝作为被害人之一,法院在行为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情况下,认定被害人构成强迫交易罪,这违反了常识。

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争议,朱桂芝因土地问题陷入刑案,这一罪名在历次庭审中一直是争议焦点。2010年,朱桂芝与力鸿公司签订了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并支付了大笔投资款。后来,土地性质变更,朱桂芝等人又支付了更多的土地出让金,以力鸿公司名义合法受让土地,并决定引进开发商建设状元府邸小区。一审法院认为朱桂芝在土地性质变更前的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但朱桂芝和她的律师对此判决逻辑不认同。辩护律师提出,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规定,违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认定不应仅基于合同或支付价款,还应确认受让方是否实际接收、占有、控制土地。辩护律师认为,涉案土地使用权一直在力鸿公司名下,没有发生变更或转让,朱桂芝等人是通过股权转让筹集资金,合伙开发建房,且在小区建成后按出资比例分配房产。

出庭检察员在庭审中认可了辩护律师关于土地行为认定的观点,但认为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不意味着没有占有和控制土地。辩护律师提交了新证据,以证明朱桂芝等人是从陈某手中取得土地。他们认为,陈某从朱桂芝等人手中拿走了数千万元的土地款,而陈某并未被追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朱桂芝也不应被追究刑责。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完成第三次二审庭审后,宣布将择期宣判。本期编辑为邹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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