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3日电 据江西证监局网站消息,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富莱)、周伟被出具警示函。

  江西证监局网站截图

  江西证监局指出,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事实:2015年8月,周伟代7人持有盛富莱前身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盛富莱有限)股票,合计代持275万股,占盛富莱有限总股本的8.46%。

  2022年8月,盛富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且未在申报挂牌文件、定期报告等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直至2023年12月才清理完毕上述代持事项。

  江西证监局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的规定。

  周伟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未如实向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告知股权代持事项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盛富莱决定对盛富莱、周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盛富莱官网介绍,2004年,江西盛富莱公司成立,经过十余年努力,雨夜标线用高亮反光玻璃珠、微棱型反光膜、扩散板(膜)等产品相继研发成功。目前,公司是国内高折射率玻璃微珠,雨夜用高亮反光玻璃珠的标杆企业。

  6月28日,盛富莱公告,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由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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