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期财报数据虚假记载,厦门证监局近日下发了对盛屯矿业(600711)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盛屯矿业以及董事长张振鹏等人合计被罚850万元、并给予警告。同时,因财报虚假记载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盛屯矿业股票将于8月1日起被实施“ST”。
近日,盛屯矿业公告,对于今年5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公司近日已收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告知书显示,经查明,盛屯矿业及相关人员涉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多期财报数据虚假记载。
其中,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约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约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
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约0.84亿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约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
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约0.78亿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约0.2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虚假数据,盛屯矿业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已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告知书显示,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公司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厦门证监局认为,盛屯矿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时任的4名高管,厦门证监局亦一一指出相关违法违规。其中,盛屯矿业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长陈东,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关注会计处理准确性,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裁周贤锦,应知悉上述业务的交易模式,签字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盛屯矿业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拟决定:1、对盛屯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张振鹏,2015年7月至2021年5月,任盛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振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盛屯(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振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22年6月至今,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363.13万元,持有盛屯矿业股份140万股。
除了公司、时任4名高管被罚、被警告之外,上述财报数据虚假记载案件直接导致了公司股票被实施“ST”。
盛屯矿业7月31日公告,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而今日即7月31日,盛屯矿业股票已停牌。
值得注意的是,盛屯矿业此次因财报虚假记载被实施风险警示,正是当下监管对上市公司财报严监管、从严“打假”的重要体现。截至7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138家上市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包括其他风险警示以及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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