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视力残疾,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化学院)化学专业本科生廖某(化名)的求学之路异常艰难。他曾2次申请“留级”;也因此在2023年毕业时,漏将《应用化学实验三》录入系统,导致毕业学分差0.5分,无法毕业。
廖某告诉红星新闻,发现漏录后,化学院决定帮助其补录该课程,他也参加了该门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化学院认为我修满了总学分,但学校本科生院却并不认可这一情况,认为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毕业最低总学分,未通过毕业审核,因此无法给我毕业证。”
据了解,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廖某将武汉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立即向其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但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在6年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总学分149.5,未达到最低150分的总学分要求,不符合武汉大学毕业条件,武汉大学据此未向其颁发毕业证书并无不当,因而驳回了廖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截图
视残男孩考入武汉大学
为获毕业学分曾两次延期毕业
廖某向红星新闻表示,自出生起他的左眼便失明,右眼只有0.1的视力,且因右眼先天弱视散光,即使佩戴1200度眼镜,视力也只有0.3。也因此,他的求学之路变得十分艰难。
“我看书很慢,要凑很近,一个字一个字地慢慢阅读……”廖某说,或许是因为视力问题,他总感觉自己睡眠不足,每天需要大量时间保证睡眠,因此他的学习时间少了许多。
虽然学习很吃力,但在2017年,廖某还是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武汉大学。廖某告诉红星新闻,进入大学后他学的是化学专业,但这与其高中的学习情况有很大不同,“(大学)除了大量的理论知识外,还有许多需要实操的实验课。”
▲廖某的残疾人证
在廖某记忆里,大学期间每次上理论课时,他只能先用手机将老师的课件、板书拍下来,再放大一点点地去阅读,“等我看完这一页,老师早讲到下几页了。”而每次上实验课时,他也比别人慢上许多,“很吃力,其他同学一两次就能完成的操作,我至少需要三四次,甚至是七八次,且很少成功。”
2021年3月,因距离毕业的总学分还差64.5分,廖某考虑到自己可能无法在一个学期内修完剩余课程,便根据武汉大学的延期毕业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延期毕业一年,下编至2018级”;次年,廖某再次因为缺少47.5学分未修,向武汉大学提出申请“下编至2019级,增加一年的学习机会”。
然而,等到2023年4月时,廖某又一次出现在了学分预警单上。最终,《武汉大学学生成绩单》显示,廖某已获得的总学分为149.5。
据了解,2023年6月,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曾发布《2022-2023学年第三学期选课通知》,上面载明,选课后学生应及时查看本人课表……学生未经系统选上的课程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取得成绩。第三轮选课(补选、改选)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24:00。
廖某告诉记者,2022-2023学年第三学期选课时临近毕业,他一边忙着上课考试,一边准备毕业论文,压力非常大,加上视力原因,他误以为自己选择的总学分为2分的《应用化学实验(三)》选上了,等到过了截止时间一个月,他才发现自己没有将该课程选入系统。
为了解决该问题,廖某将情况反映给了化学院,经学院教指委讨论决定,同意在系统为其补录,并在当年的7月29日让他参加了该课程的考试,而其最后的考试成绩合格。
▲《情况说明》截图
在一份化学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记者看到,廖某因离毕业分150分差0.5分,导致本科生院初审(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毕业要求)没通过,错过本科生院三次学评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而其错过的原因,化学院称,系廖某没有及时发现毕业分差0.5分,也没有及时报备教秘,且因视力问题误以为选上《应用化学实验(三)》,导致教秘无从得知其还缺一门课。化学院也表示,廖某延毕两年教学大纲课程替换复杂,学院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情况,是学院考虑不周。最后,化学院称,按照2013版培养方案要求,廖某已修满总学分,可以毕业。
学校称已尽各种手段帮扶
但涉事学生无法达到毕业标准
“即使学院为我出具了情况说明,但本科生院并不认可这一情况。”廖某告诉红星新闻,从2023年7月离校至今,学校一直没有通知他领取毕业证,而其在武汉大学的学籍状态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上则显示的是不在籍(结业)。
在与本科生院多次沟通无果后,廖某在今年4月将武汉大学告上了法庭。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显示,对于廖某的控告,武汉大学辩称,廖某不符合颁发毕业证的条件,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规定,毕业应当同时满足2点基础条件:1、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2、学分修满150分。
武汉大学介绍,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文件,只有学生完成对应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对应学分。但无论按照2013版方案还是武汉大学2018版化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廖某均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存在缺修课程的情况。
另外,武汉大学也表示,廖某总学分149.5分,未达到150分的总学分要求。其中,廖某主张《应用化学实验(三)》获得2学分,达到毕业标准的主张与事实不符。按2018版方案,《应用化学实验(三)》是实验课程,总学分2分(理论课学分0,实验课程2分)。此次课程的主要实践环节为从2023年7月9日至14日前往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集团第六研究院进行参观学习。但经核实,廖某不但是在2023年7月28日才选择该课程,更是未参加此次实地实训,故被告撤销了廖某的此课程成绩。
武汉大学还辩称,化学院曾出具的《情况说明》是该校内设机构之间的报告,不产生对原告的任何效力。且截至当前,本科生院也并未批准该报告的任何事项。另外,针对廖某的特殊情况,武汉大学也表示,学校曾给予了充分照顾,多次破格保留其学籍,并准予其结业。综其种种,武汉大学认为自己已尽各种手段对廖某进行帮扶,但廖某的确无法达到毕业标准。
一审法院驳回学生所有诉求
该案二审将在下月开庭
红星新闻注意到,在上述判决书中,武昌区人民法院认为,廖某在6年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获得总学分149.5分,未达到最低150分的总学分要求,不符合武汉大学毕业条件,武汉大学据此未向其颁发毕业证书并无不当。
另外,廖某强调武汉大学应当对残疾学生予以特别关怀和照顾,在评价其是否满足毕业条件时,应适当减轻对残疾学生之要求。法院认为,廖某自述先天患视力障碍,左眼失明,右眼视力0.1,其能够通过努力与毅力考上武汉大学令人敬佩。选择化学专业学习对于廖某来说难度较大,存在有关的化学实验等课程难以完成等风险。廖某在校期间虽没有取得残疾证,学校亦应对其学习生活提供必要支持和合理便利或者经济方面提供帮助,但就具体课程考试成绩、计分标准以及是否符合毕业标准仍应与其他学生公平对待,应当符合武汉大学关于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校学习期间,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及以上……”,而廖某在2018学年第二学期、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合格必修学分均超过30分,武汉大学并未予以退学处理,而是准予其下编,明显已予以容忍并给予其机会。
另外,《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有15学分及以下课程不合格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廖某亦不符合结业条件,但武汉大学仍准予其结业,属于武汉大学在教育管理和学生评价上的自主权,系武汉大学自治的范畴,法院不予评价。
武昌区人民法院认为,作为名校,武汉大学在毕业条件审核上采取严谨治学的态度、严格把关,既是对学校负责,亦是对社会负责,否则其学籍管理规定将形同虚设,亦无法保障所有学生的教育公平。最终驳回了廖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廖某并不接受,“作为一名视力残疾学生,我始终听从化学院安排修读,得到学院(可以补录)的通知后,也从未想过去本科生院求证核实。现在,本科生院不认可化学院的安排,说化学院不能代表校方,两院沟通不畅的责任,为何要让学生来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相继致电了武汉大学多个职能部门及学院的公开电话,但对方均表示此事由学校宣传部负责,未予回应。根据廖某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本科生院一名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在得知记者询问的事由后便挂断了电话。
▲廖某提供的二审开庭传票
11月20日,廖某告诉记者,今年9月拿到判决书后他便提起了上诉,目前他已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即使二审败诉,我也依旧会继续为自己争取毕业证。”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编辑 郭宇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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