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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津门虎进球被吹为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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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二期(20250812期)裁判评议工作。本期主要评议2个判例,来自近期的中超联赛中相关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1个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漏判。
本期评议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会议。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
中超联赛第20轮,天津津门虎VS青岛西海岸,比赛第35分钟,天津津门虎踢角球,4号队员头球进球。裁判员初始判进球有效。VAR介入,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改判进球前天津津门虎6号队员推搡青岛西海岸15号队员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6号不犯规,应判进球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天津津门虎6号队员与青岛西海岸15号队员属于正常争抢中的身体接触,其程度不构成犯规,接触地点也不在空中球落点的争抢范围,此判例攻方不犯规,应判进球有效。裁判员判攻方犯规进球无效的最终决定错误。VAR介入错误。
判例二:
中超联赛第20轮,浙江俱乐部绿城VS北京国安,比赛第59分钟,浙江俱乐部22号队员争抢球时踩踏到北京国安26号队员,裁判员初始未判罚犯规。VAR介入,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改判浙江俱乐部22号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浙江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队22号的犯规程度不构成严重犯规,不应被出示红牌。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根据浙江俱乐部22号队员踩踏对方队员时的接触部位、踩踏后的身体重心转移等情况,该判例构成严重犯规。裁判员在场回看后出示红牌的最终决定正确。在裁判员初始未判罚犯规的情况下,VAR以红牌事件介入正确。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
记者 | 方奕昕
综合 | 中国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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