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女子穿着和服在当地某景区拍照,热心大妈上前制止,要求对方脱掉和服,而且强烈斥责!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南京中山植物园回应:公园禁止穿和服,会加强监管!

在这条网传视频内容显示,一名身穿和服的女子在南京中山植物园内拍照,一位大姐看到后上前指责,让其将和服脱掉,离开园区,两人发生口头争执。

12月23日,南京中山植物园票务工作人员表示,昨日看到该条视频后,园区就发了通知,以后若是在检票处发现此类穿着和服的游客将进行劝退。

若游客进入园区内在更换服装或裹衣遮蔽后进入园区,将由园内后勤保安管理。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园区会加强监管,尽量杜绝此类事情发生。@九派新闻

对此,评论区中,网友的意见却很对立!不少网友强调:穿和服,是侮辱全中国人!

不过,也有少数网友表示:女子做的没错!支持!穿衣是纯属于个人自由!法律规定不准了吗?个人行为,不过除去国家之间仇恨,那段历史。最好不要穿!

甚至还有个别网友提出大麻是多管闲事: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她违法了,你可以举报她,然后公诉她,但你没有权利管人家,我们宪法里有专门规定的执法部门!如果一个公民可以随便对另外一个公民执法,那不是乱了!

还有更多理性网友强调:表面上看穿什么确实是个人自由。但是要综合考虑民族情绪,公序良俗。这种人什么都不考虑,其实就是教育的缺失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穿衣虽然是个人自由,但是必须遵守公序良俗!

首先,从我国现行规定来看,法律对于公民的着衣打扮确实没有明确规定,纯属个人自由,可以选择这款服饰,也可以选择那款服饰!只要不是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身即可!

具体来说,这已经涉嫌违法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的,应当处5-10日拘留!

但是,《民法典》第8条同时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说,公民的言行举止等,不仅仅是个人自由,而且也有相应的边界!具体来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本事件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网友认为女孩穿和服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的第3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对于上述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目前还只是修正案,没有正式通过立法程序,上行到法规层面,或许还没有办法进行直接适用!

但是,大家都知道中日两国之间有特殊的历史,在某些特殊场合或环境下,穿着和服可能会涉及到违反相关规定或引发不良影响!

举个例子,在参加正式的国家公务活动、军事活动或纪念活动时,穿着和服可能会被视为不适当或冒犯性的行为,在今后可能被认定为属于违法行为!

2、植物园方面作为管理方,应该尽到提醒业务!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毕竟发生游客之间的冲突,中山植物园也回应,园区里面是禁止穿和服的,遇到类似的情况会劝离!

同时,景区对游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需要有相应的管理要求,才能够保证公共秩序,否则放任冲突发生,就有可能形成公众事件,也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3、遇到不法行为,公民确实可以依法举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所以说,在这样的事件中,热心大妈也是有爱国思想的,上前是指女子拍照,并不是多管闲事!但是,也建议她还是向相关部门举报,而不是要直接上去动手,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否则也有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后,自由不是绝对的!提醒大家在选择穿着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穿着可能引发争议或不良影响的服饰!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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