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8月4日消息,兆新股份公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虹”)的诉讼案件一审已判决。浙江千虹主张兆新股份及深圳永晟在增资、回购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请求法院判令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1.67亿元。舟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兆新股份需要向浙江千虹支付违约金300万元,深圳永晟需要支付违约金121万元,驳回了浙江千虹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因案件仅为一审判决,不排除公司继续上诉及二审的可能,预计对当期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为-412万元,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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