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人社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在我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同时明确优化产品供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等要求。自2022年11月25日在36个试点城市(地区)开启试点以来,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取得了积极进展,如今制度全面铺开,是我国应对人口结构和就业形势等变化的重要举措,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同时对银行做好个人养老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个人养老金全面铺开是应对我国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举措。一方面是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我国在200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23年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4.2%;预计到2034年左右我国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65 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总人口的21%,在2050 年前后这一比重将达到30%左右,并将长期维持该水平至本世纪末,亟需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养老第一、第二支柱的功能补充。目前,我国养老第一支柱——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人口老龄化加深、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更宜回归“保基本”的定位,难以为参保人提供充分的养老支持。养老第二支柱中,企业年金制度于2004 年建立,主要在大中企业开展,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14万多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144万人,相对于全国1.8亿多户经营主体总量和更为庞大的职工总数,覆盖比例偏低;职业年金制度于2014年建立,仅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两者之外,我国还有大量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到2亿人左右,传统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难以覆盖这些人群。因此,在第一、第二支柱的基础上,还需要更具灵活性、广泛性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加以补充。在前期36个地区试点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个人养老制度在全国铺开实施已具备可行条件。随着制度全面铺开,可参与群体将显著扩大,有助于为全国劳动者提供更多元的养老保障和更稳健的投资渠道。

第二,个人养老金全面铺开将对我国经济带来积极影响。首先,个人养老金全面铺开将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此次《通知》明确丰富个人养老金可投资产品种类,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可投资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并将指数基金等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有利于个人养老金开展债市、股市的相关投资。以指数基金为例,《通知》下发当日,证监会已公告首批纳入的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其中跟踪各类宽基指数的产品78只,跟踪红利指数的产品7只,包括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创业板指数等普通指数基金、指数增强基金、ETF联接基金。相关产品均增设专门份额,并实施管理费、托管费优惠安排。中信证券预计,到2035年,个人养老金规模或将达到12万亿元,养老金融产品中的权益类资产比例或将从目前的20%提高至40%左右,个人养老金全面铺开对资本市场的提振前景可期。此外,养老金融产品长期限的特征还有望带动价值投资理念的回归和强化,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其次,个人养老金全面铺开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居民消费。个人养老金可为参加人提供具有税收优惠的稳健投资选择,其在缴费环节、投资环节和领取环节均享受税收优惠,其中缴费环节每年最高可节税5400元。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铺开后,随着参与人群的增加,可享受节税的人群也相应增加,其中部分节税金额以及投资增值收益可能转化为消费资金,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结合,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对内需增长起到积极作用。最后,个人养老金全面铺开有助于推动养老产业发展。随着个人养老金规模及相关投资的增加,可能会给养老产业带来更多资金投入,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制度的全面推开还有望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养老观念的转变,个人养老资金的增加也可能促使老年人选择更多元、高品质的养老服务,如养老社区、运动保健、康复护理等,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供给的优化和升级。

第三,银行亟需把握政策机遇提升养老金金融服务水平。本次《通知》提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不断完善业务管理,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同时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不断增加销售品种,这都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养老金融服务水平。一是优化业务流程与服务。银行应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密切与税务部门等的协作,不断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交易、权益记录、个人养老金领取、享受税收优惠等便捷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加强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建设,提供专业的投资顾问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二是丰富产品与服务种类,银行应加强与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互联网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引进和开发更多样化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期限、更多类型的投资选择,满足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三是强化理念宣传与品牌建设,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客户多、渠道广的优势,加大个人养老金业务宣传力度,强化客户对业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吸引更多客户参与,帮助更多客户养成养老储备习惯,提高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口碑。四是做好风险提示,按要求落实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风险提示等工作,保护消费者权益。五是在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做好社保金融、企业年金等服务,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及综合金融服务,助力第一、二、三支柱协同发展。六是加快养老金融与数字金融的融合,老年人群规模的不断增长亟需金融机构加快数智化转型,通过数字化工具、生成式AI技术等的引入,提供普惠型的养老保障服务,并对服务渠道进行适老化改造升级,进一步完善养老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提升科技赋能效率。

(点评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 曾圣钧 郭燕 个人数字金融部 朱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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