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郭艾伦眼睛流血”冲上热搜第一。
2月18日傍晚,中国职业篮球运动员郭艾伦在微博中晒出自己的眼睛流血照,图片中可见大片血迹。
他在微博发文称:“我不知道会不会瞎了,瞎了我就不活了,我以后可能打不了篮球了。这次不知道还能回来不,因为对方一个莫名其妙的动作,毁了我一辈子,我真的很绝望生气。”
郭艾伦在视频中称:“我可能再也打不了篮球了。我昨天经历了我人生中最恐惧最绝望的时刻。在对抗打的时候被一个队员用手指直接扎我眼珠里了。后来上医院,我什么都看不着,我说我肯定是瞎了,检查完事说我目前是结膜破碎了,在眼睛里缝了40多针!我现在特别特别生气,就因为他那一个动作,就一个根本不是篮球动作的动作,一个训练里,差点把我一辈子都毁了,现在也不知道结果,不知道以后眼睛能恢复到什么样,我能不能瞎,能不能还去打篮球,我都不知道。”
同日,郭艾伦效力的广州龙狮篮球俱乐部针对此事件进行回应,具体内容如下:
龙狮篮球俱乐部2月17日的队内对抗训练中发生意外,球员郭艾伦右眼不幸受伤。感谢球迷和媒体朋友们对艾伦的关心,目前艾伦已完成手术,进入恢复阶段。
俱乐部对于艾伦的受伤深感痛心,并启动紧急应对预案,第一时间联系了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的国内顶尖眼科专家为艾伦进行手术、确保艾伦得到最好的治疗。俱乐部后续也将尽全力为艾伦的康复提供保障。我们坚信,在艾伦康复期间,全队上下将更加团结,携手面对困难,共同为艾伦而战。
训练中的意外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我们理解大家对艾伦的爱护之心,同时也恳请各方尊重篮球运动的规律和专业性,避免过度揣测。俱乐部正在对此意外事件进行复盘和反思,计划在未来升级训练安全管控体系。此刻,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团结。艾伦是龙狮大家庭不可或缺的成员,我们所有人都与他站在一起。
在这次事件中,广州龙狮篮球俱乐部以及导致郭艾伦的球员可能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胜进行了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宗胜表示,“因此,郭艾伦是在履行俱乐部工作任务过程中收到伤害的,无论对方是故意还是意外导致,郭艾伦由此导致的伤害应均由广州龙狮篮球俱乐部承担治疗及赔偿责任。如果导致郭艾伦受伤的球员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广州龙狮篮球俱乐部承担相关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李宗胜还提到,如果导致郭艾伦受伤的球员是故意的,造成郭艾伦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应该依法承担故意伤害得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郭艾伦因此次受伤退出职业篮球联赛,薪金以及广告代言费用势必会受到影响,这些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对此,李宗胜分析说:“上述情况应按照工伤事故处理,确定工伤等级后进行相应赔偿。但考虑到职业篮球运动员工作得特殊性,我认为合同期内,广州龙狮篮球俱乐部应按原合同薪金支付。同时,如果郭艾伦因此次受伤退出职业篮球联赛而导致高额薪金以及广告代言费用受到影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相应责任。”
延伸阅读
郭艾伦,1993年11月14日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市,中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控球后卫,毕业于东北大学,效力于CBA广州龙狮篮球俱乐部。
据媒体此前报道,郭艾伦近日在训练中意外伤到面部,伤情严重已经住院缝针。他将缺席接下来的训练,能否出战不久后的全明星赛也是未知数。据悉,本赛季是郭艾伦CBA生涯的第15季,他目前为广州龙狮出战了11场比赛,场均登场27.5分钟,能贡献15.7分3.3篮板5.6助攻。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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