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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法,枣庄利恒建材有限公司被罚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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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近日对枣庄利恒建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鲁枣峄)应急罚〔2024〕35号
被处罚单位: 枣庄利恒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 峄城区峨山镇化工园黄山路一号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024年5月21日,峄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峨山镇应急办及企业总经理李旭陪同检查,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北侧混料搅拌罐和水泵电机联轴器传动部位缺少防护装置。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影像证据、对李旭制作的《询问笔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李旭任职证明、李旭授权委托书、《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方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4号第2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贰万肆仟元(¥:24000)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代收银行网点 ,非税票据号(或缴款码)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枣庄市峄城区或具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枣庄市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 6月 17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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