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收入和利润、欺诈发行,证监会8月8日宣布拟对*ST高鸿(000851 )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基于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高鸿不仅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证监会也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ST高鸿8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文简称“《告知书》”),宣布*ST高鸿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相关各方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在通告中将本案定性为“严重财务造假”。《告知书》指出,经查明,*ST高鸿及相关人员存在两大违法事实:第一,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第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经查,*ST高鸿长期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大幅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ST高鸿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记者粗略估算,上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规模约为200亿元。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 788.21万元。

同时,*ST高鸿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 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ST高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ST高鸿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重罚、追责

基于以上查明事实,证监会对*ST高鸿予以重罚。

其中,对*ST高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亿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付景林、时任财务总监丁明锋等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至750万元不等罚款。

证监会还拟决定:对付景林、江庆各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处罚人员除*ST高鸿董监高人员,还包括高鸿股份董事曹秉蛟的配偶江庆。

证监会指出,江庆作为南京庆亚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者,明知涉案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对于*ST高鸿而言属于“空转”“走单”贸易业务,将导致*ST高鸿业绩虚高,仍主动联系高鸿科技开展合作,将其纳入该贸易业务链条,应当受到处罚。证监会拟对江庆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同时,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ST高鸿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基于此,*ST高鸿股票将被叠加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高鸿”。 叠加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行政处罚不是*ST高鸿严重财务造假案件追责的终点。证监会表示,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责编:陈丽湘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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