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士兵需要参加由官员统一指挥的军事训练,以保卫国防。但是由于宋代士兵须服各类劳役,这必然会占用士兵训练的时间,导致士兵缺于教习,战斗力减弱。宋太祖在乾德二年,即发现了这一问题,当时广泛存在的诸处骑兵被地方官员役使现象,太祖担心这些士兵“失于教习”,于是下诏禁止劳役,增加参与军事训练的士兵数量。
一、宋代士兵的日常训练
宋代士兵的军事训练,由战术阵法训练和武艺技能训练两部分组成。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其中的一点,士兵都可能在战争中不敌敌军遭受伤亡。
《梁溪集》记载:“常作御铁骑奔冲阵图,日逐亲自教习士卒。”
宋代皇帝多钟爱对阵图的设计,宋代官员受此影响也多制阵图教阅士兵,这也决定了阵法在宋代军事训练中的重要性,士兵从军后必须通过战术阵法的训练,才能使作为个体的士兵融入到宋代军队整体中。
宋太祖乾德三年,史延泽在简州招募士兵千余人后,他针对这些士兵首先进行的军事训练即是“教习战阵”,以培养士兵在战争中的配合作战能力。在战争之前,阵法的演练更加重要,宋真宗景德四年七月,宜州发生兵变,真宗调发荆湖南路、荆湖北路所屯禁兵前往平叛,诏令这些士兵抵达桂州后须先“阅习行阵……无得先进”。
纪律在战阵中尤为重要,为了使士兵熟悉军律,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阵法纪律并制成书本,以此严肃军队纪律。军纪的加强,对于士兵之间的配合能力与协同作战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除战术阵法训练外,士兵还须进行武艺技能训练,士兵除在驻地需要参加武艺技能的训练,在行军途中凡驻扎时间超过三日,也“须教习武艺”。宋政府对士兵每一次训练的时间和强度,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秦凤路走马承受苏贲在元丰二年奏士兵在训练中“有拘留数日不得休息”,神宗诏“诸路教阅禁卒毋得过两时”。
二、宋代士兵的兵种
宋代武器种类很多,常见的诸如弓弩、刀、枪、棒等等,士兵在训练时因为兵种不同,各自训练的兵器也有所差异。在军队中操持弓弩的士兵占大多数,宋仁宗时士兵用弩者占十分之五,用弓者占十分之三,二者共占五分之四,使用枪刀的士兵仅占五分之一。
其中弓弩士兵所占的比例很大,使用弓弩士兵数量的庞大,决定了在训练中操习弓弩的士兵比例很大,如宋神宗元丰元年,枢密院规定马军中十分之一的士兵训练枪、刀技艺,余下十分之九的士兵皆须训练弓箭射击技能;在步军中五分之四的士兵需要训练弓弩射击技能,余下五分之一的士兵训练枪、刀技艺。
少数训练枪、刀技艺的士兵,如果其弓箭射击技艺可达到第一等,也可改成专职训练弓箭,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宋代军队中,训练弓弩的士兵数量。随着新式弓弩诸如神臂弓、凤凰弓的出现,宋代士兵需要进行新武器的学习训练,元丰六年宋神宗规定“步军弩手第一等者,令兼习神臂弓”。
但是这种单一武器训练的方法也存在弊端,诸多数量弓箭兵与弩兵,在平时训练中虽然精于弓射技能,但是却疏于其它兵器的使用,这种技能的缺失,导致士兵在战争中短兵相接的时刻总是落于人后,这不止让士兵在战争中无法自保,也容易导致战事的失败。这一问题暴露后,宋朝也加强了在军事训练中对使用弓、弩士兵的近身兵器训练。
宋代士兵训练弓弩时由准确性训练、力量性训练组成。士兵必须将教阅格式记熟于心,以此提高武艺的训练效果,宋神宗元丰二年规定各类格斗技巧和战场步兵“皆有法,凡千余言,使人人诵之”。
《石林燕语》记载:“宋守约为殿帅,自入夏,日轮军校十数辈捕蝉,不使得闻声。有鸣于前者,皆重笞之,人颇不堪,故言守约恶闻蝉声。”
除正规训练外,宋朝一些官员还发明创造了一些趣味训练,以激发士兵的兴趣,并借此在战争中出奇制胜,如《石林燕语》中记载,宋神宗在位时期,宋守约以士兵捕蝉的方法,加强对士兵遵守号令观念的训练。
除正规募兵外,民兵同样也定期教习,他们的训练形式是定期上番,时间多在秋冬农闲之际。在备战之时,民兵的训练强度随之加强,如宋神宗时设立的保甲在备战时,须“日夜教习”。
三、训练考核制度对士兵的影响
尽管宋政府针对士兵训练制定了诸多规定,期望保证士兵的训练时间和训练质量,以此提高宋军战斗力。但是士兵训练的实际效果,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具体官员在现实中的实施效果,如果官员施行得当,则可收到较好的效果,反之如果官员懈怠管理,士兵则疏于训练。
《苏学士集》记载:“今诸营教习,固不用心,事艺岂能精练。”
宋代士兵失于训练的情况,有时会在战争频发时发生改变,某些官员仅仅在战争来临之前,迫于压力才对士兵加以训练,如宋真宗景德元年,因四川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不断发生叛乱,夔州路的“川峡戍兵等素不阅习”,转运使薛颜等人上奏请宋政府对当地士兵“时加练训”。
为了督促士兵自发在日常训练中认真投入。宋政府对士兵的训练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与不但士兵收入相关联,还会因考核结果极差时被调换至低级军种中。为了使考核量化,宋仁宗于天圣年间颁布了《禁军选补法》。宋仁宗庆历元年,韩琦再次制订了使用弓、弩、枪、鞭等武器士兵的考核标准。
如果士兵的武艺不甚纯熟,在考核中无法达到宋朝规定的标准,那么有可能改习其他武器或从原兵种降至其它兵种。熙宁九年,宋神宗规定河北路马军只有达到射弓满一石标准者才可给马匹,反之由训练弓箭改做“习弩或枪刃”。
元丰六年,宋神宗诏五十岁以下的马军士兵如果武艺生疏,在指定的训练时间内,仍然无法达到宋朝军队规定的标准,或者身体肥胖难于上马骑战或指臂有残疾的士兵,须“教习步军武艺者,并改刺步军”。反之如果步军士兵武艺优良,也可升为马军。
宋政府对民兵也制定了相应标准,考核他们的武艺训练效果,但是因某些官员不理训练之事,这些士兵居住在军营中,每日有口食供他们生存,却又闲散无事,他们逐渐处于一种散漫的生活状态中,武艺平庸,日久生疏。宋真宗时,南方相对和平的环境已经出现了士兵失于训练的情况。
宋真宗在位时期,王禹偁在总结南方一带军事隐患时即指出“大患者三:城池隳圮,一也;兵仗不完,二也;兵不服习,三也”,由于这部分士兵“骄惰而不习知边事也”,他们的战斗力很弱,又如民兵,如果官员缺乏对他们的训练进行有效的管理,有部分保甲遂假托教习,以此为名,私自外出,“聚而饮博取资”。
结语
在和平时期从军的士兵,因无战事,所以平日只需参加训练即可,生活较为轻松。如果当地官员对士兵管理松懈,士兵们多会在日常生活中懈怠训练,每日饱食优处,过着相对悠闲的生活,甚至可在闲暇之时出入军营附近的酒肆休闲娱乐,赌博为乐。而在战时,士兵则需在战场中厮杀,冒有较大的伤亡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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