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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万买房入住后发现是凶宅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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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原告以正常市场交易价格88万元购买了被告的房屋,并于同年9月搬入该房屋。
2023年12月,原告从邻居口中得知,被告的前妻曾在该房屋服毒自杀。原告及家人向被告确认该事实后,出现睡眠障碍并经医院确诊。
后原告和家人搬离该房屋,并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退还购房款但遭到拒绝。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房屋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02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正常市场价格购买案涉房屋,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额购房款和赔偿原告在购买案涉房屋时产生的相应费用。
被告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清远中院,清远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03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在签订合同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前妻在房子服毒自杀的事实。属于故意隐瞒应当告知的真实情况。而原告在与被告签订购房合同时,因不知道该情况,而导致其错误判断,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了该房屋。满足了欺诈的构成要件。
尽管“凶宅”属迷信概念,但现实中其价格往往低于正常市场价,且从国情出发,很多人知晓是“凶宅”便不会购买。
法院判决考虑到大众普遍心理和风俗人情,是较为合理公正的,既遵循了法律规定,也兼顾了社会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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