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1日电 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民银行)因关联交易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等问题被罚款1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富民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关联交易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信贷资产非洁净出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6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80万元。

  此外,该行两名时任管理人员被同时被罚。

  时任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的兰克俭,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警告。

  时任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的杨宜兴,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企业官网介绍,富民银行成立于2016年8月,是中西部地区首家获批开业的民营银行。富民银行由瀚华金控、宗申集团、福安药业、渝江压铸、海特环保、陶然居等重庆优秀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0亿元。截至2023年末,富民银行资产总额604.18亿元,贷款总额424.56亿元,存款总额350.02亿元,自2016年成立以来,累计缴纳各项税收合计17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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