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潍坊市民胡女士反映称,自己在礌迈游泳健身(未来之光体育馆店)缴纳了费用后预约打羽毛球,在出发去球场前却遇到了许多困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7月19日,记者联系胡女士了解具体情况。
“我之前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了这家健身房开业的优惠活动,然后在5月20号缴纳了88元的定金。”胡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缴纳定金的单据。
单据上显示,胡女士缴纳了88元定金,开业后不办卡可兑换为:游泳健身7次,羽毛球篮球2次,轮滑2次。该单据上还有“员工口头承诺无效”“盖章有效”等字样,并盖有潍坊礌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提前两天预约,临出发被告知预约失败
胡女士表示:“在付了定金之后,我并没有办卡的意向,就打算按照定金单据上的内容,将定金兑换为打羽毛球等项目。”
于是在7月16日,胡女士给与自己联系的销售杨先生发了消息,表示自己想预约打羽毛球。
根据胡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在胡女士询问预定羽毛球场地时,杨先生表示“啥时候打羽毛球,你提前跟我说”“提前一天”“约好场地,我这边回复你”。
当天,胡女士表示想预约7月18日晚上6点至8点的羽毛球场地。杨先生回复了一个名为“好的”的表情。
时间来到7月18日,胡女士在上午9点48分发消息给杨先生,询问晚上去打球是否还需要携带定金单据。在14点才收到杨先生的回复,表示:“晚上6点之后的场地约不上。”
胡女士感觉很气愤:“我都提前两天预约了,他在我们预约时间的前几个小时才告诉我没预约上。而且不是主动告知我的,我如果不发消息,说不定到了羽毛球场地才知道自己没有约上场地。”
对于胡女士的问题,杨先生表示,他也是刚知道没约上,既然没约上他就没法回复胡女士,对此他也没办法。
规定临时改为“人头费”,并无任何通知
除了约不上场地,该健身房还有一点令胡女士感觉很气愤。
在胡女士签字的定金单据上,没有明确该健身房的羽毛球是“场地费”还是“人头费”,由于之前去过的羽毛球馆基本都是只需要缴纳场地费,并不需要额外缴纳人头费,胡女士也默认该健身房的羽毛球也是“场地费”。
但在7月18日,被告知没有约到场地前,杨先生表示:“我们领导昨天刚下了通知,只能缴纳定金的当事人自己使用,最开始能带自己的羽毛球搭子,现在可能是嫌带的人太多了,不让带人了。”
胡女士在7月16日就预约了羽毛球场地,但是18日才被告知规定改了,她认为很不合理:“我的预约行为是发生在他们规定修改之前的。而且他们规定的修改也并没有对我进行通知,而是单方面擅自修改了,我认为他侵犯了我的权益。”
胡女士要求杨先生出具规定修改后下发的通知,杨先生表示没有明文规定,他们开会说的。
“定金单据上写着,员工口头承诺无效,所以我想让他出具他们公司的通知,看看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变更。”胡女士告诉记者,“但是杨先生和我说,不相信他就别和他联系了。”
7月19日,记者来到位于北宫东街志远路的礌迈游泳健身(未来之光体育馆店),在这里见到了该店的店长宋先生。
针对此事,宋先生也是满肚子委屈:“这个活动开始后,许多客户带着三四个人来打球,我们也很亏本。”
宋先生对于胡女士所描述的“17日下发通知更改场地费为人头费”的事情表示承认,宋先生表示:“我们的体验卡上已经写明白了,一切解释权归我们礌迈游泳健身所有,如果胡女士对于修改后的规定不满意,我们这边可以把88元的定金退还给她。”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华律师,王建华表示:“首先,双方并没有约定这个定金是转换为场地费还是人头费,由于羽毛球本身就是两人及以上才能进行的运动,所以按照大众约定俗成的理解,就可以认为是场地费。其次,已经有许多客户去按照场地费使用了,这个健身房单方面变更规定的话,它是无效的。第一,变更规定首先要告知客户,第二,要经过客户同意,客户不同意,这个变更也是无效的。如果该健身房坚持变更,客户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并要求健身房双倍返还定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于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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