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民同行 为民而行——记成都行政检察“力行·人和”办案团队
“法院的生效裁判确实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再审的情形。”
“确实有监督的必要性,申请人的诉权应当得到保障。”
…………
不久前,一场气氛热烈的“法检圆桌会谈”在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举行。成都市、崇州市两级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官,与成都市中级法院法官就一起征地拆迁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交换意见,并围绕该案的实质法律关系各自发表了观点。
“法检圆桌会谈”是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力行·人和”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创新推出的一项工作举措。2021年底,面对行政检察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的现实状况,成都市检察院决定以专业化团队建设破冰。于是,由市、区(县)两级检察院30余名行政检察骨干组成的“力行·人和”办案团队应运而生。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成立两年多来,“力行·人和”办案团队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着眼破解行政检察不敢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创建“行检品牌牵引、标兵能手帮带、案件初审初核、法检圆桌会谈、同堂培训月月开、研究成果季度报”的“力行六步走”工作法,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推动顶层设计,提升监督质效
“没想到对冯某戈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么快就作出来了。”今年4月1日,“力行·人和”办案团队成员在日常维护智慧检察监督平台时,看到了冯某(另案处理)等人涉嫌盗窃案检察意见书的反馈结果。
2022年12月5日,冯某伙同被不起诉人冯某戈,到某公司仓库,盗走4台板材机器,后以每台500元的价格销赃至廖某某处,非法获利2000元。2023年7月5日,公安机关将冯某戈抓获。
冯某等人有盗窃前科,且没有认罪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冯某戈的行为虽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对其宣告不起诉。
刑事案件办结后,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冯某戈实施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并将该案上传至智慧检察监督平台。4月1日,公安机关全面采纳意见书内容,对冯某戈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决定。
“上述案件的移交、办理、反馈等情况都能在平台上看到。检察官通过该平台,可以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在行刑反向衔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怠于履职、行政处罚违法等问题,这不仅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供了线索,也优化了传统的以人工监督为主的低效方式,保障了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质效。我们会定期向地方党委通报平台的运行情况,不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的刚性。”据“力行·人和”办案团队成员介绍,智慧检察监督平台是新都区检察院和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联合打造的“智慧检察指挥中心”,主要依托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的协同联动,通过线上发起事件、交办任务、跟踪处置、结果反馈,实现行刑双向衔接数据的远程送达、案件归集办理、监督闭环管理。
“力行·人和”办案团队自建立以来,着力推动“顶层设计”,不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还加强内外联动,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关于规范不起诉案件适用检察意见工作指引(试行)》,规范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线索移送、调查核实、文书制作、跟踪督促等流程,有效提升了行政检察的监督质效,强化了监督刚性。
紧盯痛点难点,部署专项行动
“感谢检察官依法、耐心、细致、高效、穿透式的审查,我们的货款终于收回来了。”4月10日,重庆某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向重庆市某区法院提起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案的判决结果出来后,该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力行·人和”办案团队发来了感谢信,还执意要来成都当面赠送锦旗。
一个位于重庆的公司,为何要给成都的检察官送锦旗?原来,早在10年前,物资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起诉至重庆市某区法院,法院判决工程公司向物资公司支付货款362万余元及违约金。物资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收到执行款320万元。因工程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3月,工程公司决定解散并成立了由该公司股东贾某英、吴某、李某为成员的清算组。同年4月19日,清算组在未依法通知物资公司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向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注销工商登记,于同年6月20日获核准。物资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以贾某英、吴某、李某为被告,向重庆市某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债权。
为规避承担清算责任,吴某、李某以工程公司申请注销时提交了虚假证明材料为由,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侯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核准注销行政行为。2020年3月31日,武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核准注销决定。物资公司在一审行政判决生效后,向成都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8月10日,成都市中级法院认为物资公司不具备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2021年9月12日,物资公司以案外债权人身份向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我们经过审查,发现吴某、李某提起撤销核准注销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涉嫌滥用诉权,存在逃避清算赔偿责任的情形,遂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36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力行·人和”办案团队成员告诉记者,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证实了吴某、李某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了登记机关作出的注销登记,又为逃避履行清算赔偿责任,刻意隐瞒上述事实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应赋予其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2021年10月27日,武侯区检察院向武侯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武侯区法院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再审裁定,认为吴某、李某系注销前工程公司股东,二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主体不适格,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二人的起诉。二人未提起上诉,该再审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1月14日,物资公司向重庆市某区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追究贾某英、吴某、李某等人的清算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判决贾某英、吴某、李某在工程公司尚欠货款42万余元及违约金的债务范围内,向物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是“以‘力行·人和’之名服务蓉商渝贾”专项活动中,该团队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开展专项活动是“力行·人和”办案团队提升监督层次、增强监督效果的一个突破口。近年来,该团队聚焦市场监管、公共治安、道路交通等领域中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难点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见成效的“小专项”活动。
2023年,“力行·人和”办案团队组织开展的“守护你的名字”专项活动,被最高检评为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优秀特色“小专项”。
数字技术赋能,促推社会治理
“为什么精神病人还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7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精神病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发现,交通管理部门的驾照信息更新数据不及时,存在管理漏洞,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
“力行·人和”办案团队受理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交通管理部门之所以未能及时履职,是因为其无法第一时间获取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数据。
如何借助大数据模型提高批量发现线索的能力,实现对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相关数据的及时更新?为推动源头治理,办案团队通过查阅法律规定、现场走访、咨询专家等,确定了构建“交管部门应注销而未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监督模型”的思路。
据“力行·人和”办案团队成员介绍,依据法律规定,他们整理出所有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划分到各个行业和部门,通过调取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数据,并与交通管理部门的驾照信息数据进行碰撞,筛查出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进而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2023年3月,龙泉驿区检察院将从区卫健委、区法院调取的数据,与交通管理部门的驾照信息数据进行碰撞后,筛查出了应当注销而未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线索40余条,启动监督后,督促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及时进行了清理和注销。
近年来,“力行·人和”办案团队积极借力数字检察,加强与行政机关数据的互联互通,先后研发了超期未决法律监督模型、“空壳”公司类案监督模型等5个行政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使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走上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据该团队负责人介绍,“力行·人和”办案团队不仅追求高质效办案,还注重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团队成员中,有28名硕士,1名博士,具有行政法专业背景的有6人。2022年,团队成员参与的课题分别获得最高检十大行政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一、二等奖。2023年,在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力行·人和”办案团队的两名核心成员分别获得了“标兵”和“能手”称号。今年,该团队被评为了四川省检察机关优秀集体。
“民心和乐、政通人和”,成都行政检察“力行·人和”办案团队始终坚持“与民同行、为民而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查洪南 满霜 张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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