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一项如今看起来很奇怪很不符合人性的潜规则,那就是如果要去官府衙门击鼓鸣冤的话,要先吃十到数十不等的“杀威棒”,这个数量其实没有明确的规定,都说了是潜规则了。
但是却是自上而下默许的一种行为,根据衙门级别和当地情况而定;这杀威棒究竟是什么呢?原来是给古代被发配充军的犯人用的,当地的官员为了杀杀他的气焰,一般都是先打个十棍二十棍,这就是所谓的“杀威棒”。 那普通百姓去击鼓鸣冤为何还要被打呢?这主要和官员资源分配有关系,就那么一个衙门,每天都来那么一群告假案或者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报案的人的话,官府还做不做其他的事了?
古代的官员结构要精简很多,一个地方官,不仅要管理地方的经济发展,还要操心民生等,更要创政绩,并且如果想要继续向上升值的话,还要努力学习,反正是很忙就是了,哪有那么多时间去处理这些小事? 所以自皇帝以下就默许了这些行为,一些小事能够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话还有里长、族长之类的非政府编制的人来处理。只有真正的比较大的事情才来官府报案。
但是这打棍子也是一门祖传的技术活,基本都是传男不传女,传长不传幼的绝活,除非家里实在没人愿意学,才会收那么一两个徒弟,将手艺传下去;这绝对是一门肥缺啊,因为杀威棒打的轻重与否,完全看施刑者的心情和红包的大小来决定的。 可以打的人皮开肉绽,但是并不伤及筋骨,上完药第二天就可以下床走动;同样也可以打的人表面没有什么事,但是伤及筋骨,数月不能下床,甚至有死亡的可能!
上官府衙门击鼓鸣冤都这么严苛了,那上京城告御状呢?电视剧里不是经常就上演告御状的事么,其实在真实的历史上,还真没几个人敢上京城告御状,为何呢?代价实在太大了。 比如现在可以看得到的大清律就有规定: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笞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也就是说一个无所依靠的老百姓蒙冤,想要去“告官”,还要先苔五十。即便是胜了,也要判徙二千里。
假如败了呢?轻则翻不了案,遭仗刑;重则性命都要丢掉。这些还要一个前提,那就是找人写一纸诉状,还要有足够的盘缠到达京城。到了京城之后,直接击鼓鸣冤还好,假如要拦驾喊冤,那还要等待机会。 另外,明清还有规定:越诉者,笞五十;申诉不实者,杖一百,所诬不实之事重于杖一百者,以诬告重罪论处;若曾经法司、督抚等衙门问断明白而妄图翻异者,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徒三年。拦轿告御状者,不论情词虚实,立案不行,照冲突仪仗例,追究教唆主使之人及控告者,俱杖一百,发近边充军。
所以虽然古代有登闻鼓,诣阙告状。但是绝大部分的皇帝终其一生都听不到这个鼓响;那历史上究竟有没有人告御状成功的呢?当然有,但也是寥寥无几,最多的是发生在明初时期。 朱元璋在明朝洪武十八年第一次发行的《大诰》中作出了新规定:地方府、州、县的官吏,如果残害百姓,贪污腐败,那么允许当地的老百姓直接到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状。老百姓告状的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拦,即使他们没有“路引”,也就是过路的凭证,只要手持一本《大诰》,就可以畅通无阻。如果还有人敢阻拦他们,那么全家都要处死。
而且还真有这么做的,在公元1384年,陈寿六因受地方官吏顾英欺压,愤然与亲友一起将这个地方官员给捆绑了起来,头顶《大诰》送到南京来治罪。得知消息的朱元璋非常高兴,不但亲切接见了陈寿六,而且还赏赐了他二十绽银钞,并免除他们全家三年赋税。这个地方官员的结果就不用说了,肯定是点天灯做成草人了。
还是不得不佩服朱元璋,虽然被后世演绎成了一个超级暴君,但是朱元璋对百姓那可是真的好,终洪武一朝,百姓安居乐业,贪官污吏战战兢兢;而自诩千古盛世的乾隆皇帝时期,虽然屡屡南巡,却几乎没有解决任何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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