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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十条用海用岛保障措施:涉海项目建设将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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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8月7日消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徐梦嘉)海南的涉海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受惠提速。8月7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政策”专场。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海十条》)出台,从简化用海用岛审批手续、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角度提出了十条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打通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痛点、堵点、难点。
8月7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政策”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 李昊 摄
《海十条》主要包括深化用海用岛审批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加大重点产业支持,促进经济发展;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灵活解决问题三大方面的内容。其中,海南在用海审批过程中将项目用海审查与公示、征求意见等环节并联办理,简化原生利用或轻度利用的公益设施用岛的报批材料,调整海域使用金减免手续,将部分海域使用金减免批准权限委托给市县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海十条》在用海活动在红线区选址、海上风电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生态恢复岸线指标进入“土地超市”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据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孟维华介绍,为解决海南“水产南繁育种”用海活动在红线区选址的问题,《海十条》明确,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根据亲鱼安放、育种活动需要,可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统一组织选划论证用海区域,并统一报省政府出具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作为在选划用海区域内审批新增亲鱼安放、育种活动(围海养殖除外)的依据。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孟维华。记者 李昊 摄
《海十条》明确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鼓励海上风电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海洋旅游等融合发展。为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明确在风电场确权范围内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减缴50%海域使用金。为盘活富余的岸线指标,根据企业诉求,《海十条》允许岸线指标进入“土地超市”,由占用自然岸线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选购,降低企业压力。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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