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7月5日,内蒙古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兴安北大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乌兰浩特兴安北大路营业部”)原客户经理刘天春在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操作他人证券账户、向客户发送回访内容并提供答复口径的行为。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乌兰浩特兴安北大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其应切实加强合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同时,内蒙古证监局对刘天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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