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8月3日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1号显示,经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或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非财务报告章节中,存在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每股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个别控股参股公司财务数据、关联交易等相关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福日电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福日电子董事会秘书吴智飞、财务总监陈富贵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日电子、吴智飞、陈富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福日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龙头企业,1999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福日电子,证券代码:600203)。公司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拥有中诺通讯、源磊科技、迈锐光电等参控股企业20余家。公司坐落在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法人是杨韬,注册资本为59298.808200万人民币。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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