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复制的乐高积木玩具,让消费者难辨真假,一条仿制、销售产业链浮出水面,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

陈某甲、陈某乙系兄弟,二人先后共同注册成立A玩具厂和B公司,从事玩具生产和销售业务。由于乐高积木在市场销量比较好,他们便打起了仿冒的主意。

在未经乐高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陈某甲伙同陈某乙等人通过制作模具、3D建模等方式,将正品乐高积木玩具颗粒进行1∶1复制,拼搭说明书和外包装图案,在国内外销售侵权乐高积木玩具。因为不需要自主设计,制作成本也不高,侵权乐高玩具以其低廉的价格在市场上很有竞争力。

2017年2月17日,乐高公司发现A玩具厂和B公司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便对陈某甲、陈某乙注册的上述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9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陈某甲、陈某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两兄弟支付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11月份,A玩具厂支付了赔偿款。

赔款后,明知生产、销售盗版乐高玩具系侵权行为的两兄弟仍未停手。他们将公司的设计部、销售部等与侵权玩具产品相关的部门搬离公司总部以防被查处,并雇佣员工继续从事侵权乐高玩具的生产、销售业务。

陈某甲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陈某乙负责控制公司的资金,两兄弟的妻子、儿女、女婿等家庭成员也都参与到侵权玩具的仿制、设计、销售等各个环节。

2022年8月初,公安机关抓获了该系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并在B公司仓库等多处查扣了各类侵权玩具160余万盒,以及用于制作仿冒乐高积木玩具的模具等物品。

经鉴定,送检的涉案积木玩具与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积木套装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涉案公司及人员于2016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共销售侵权玩具1400余款4000余万盒,涉案金额超11亿余元。

该案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公司罚金6亿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等5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款项予以追缴退赔。近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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