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河南的一起举报者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被泄露的事件引发了大家的关注,说实话,背后反映出来的现象令人细思极恐,因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发生本次事件,到底是工作人员不懂法,还是其“有意为之”的呢?

一、事件简单经过

综合各方媒体报道的叙述,2025年6月9日和6月10日,河南漯河的郭先生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上举报称,洛阳市洛宁县一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人受伤和死亡。18天后,郭先生没等来调查部门的回复,却接到自称是矿山吴经理的电话:“你说举报不实,给你弄点好处费。”

而更令郭先生没想到的是,洛阳市安防委办公室转给洛宁县政府的“举报信息移送单”出现在被举报对象办公室内,这份移送单上有举报内容及举报者身份信息。真的是令人细思极恐,被举报的矿山企业,竟然掌握了举报人的详细信息,万一这个矿山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了一些极端手段,那么,举报人郭先生的安全又该如何保障呢?原本以为只有电视剧上才会发生的“内鬼泄密”事件,居然真实上演了。

2025年7月7日,洛阳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待查清后会反馈给郭先生。

二、本次事件,反映出各级部门工作层层往下移送存在漏洞

大家请注意,举报人郭先生是在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上进行举报的,言下之意,可以理解为郭先生是向省级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而最终联系郭先生的矿山吴经理,是属于事故发生地洛宁县的一家矿山企业的职工。

从省厅到县级企业,从上到下,隔了好几个层级的部门,那么,这个链路是怎么形成的呢?

从本事件中流传出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移送单”中可以推测出,本次举报事件,被从省级安全主管部门,层层往下移送,最终被移送到了被举办企业的手里,所以,那名吴经理才能够联系上举报人郭先生。

官媒:举报者身份信息被泄露,把内鬼揪出来!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推测,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接收到举报后,将举报信息移送给了事故发生属地的洛阳市有关部门(洛阳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而洛阳市有关部门,又将该举报信息移送给了洛宁县政府,最后,洛宁县政府再次将举报信息移送给了事故涉及的矿山企业。

那么,为何会出现这种工作被层层往下移送的情况发生呢?

这就涉及到体制内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即首先应由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出具“自查自纠”报告。而本次事故的责任单位当然就是洛宁县的那家矿山企业,所以,这家被举报的矿山企业也就顺理成章通过这样的工作层层移送方式,获知到了自己被举报的信息。

而此中最大的一个工作漏洞,那就是工作人员竟然把举报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一并移送给了矿山企业,这才是细思极恐地方。

对此,湖北省一家官媒“极目新闻”专门发表了题名为《举报者身份信息惊现举报对象办公室,把内鬼揪出来!》的评述文章,也呼吁有关部门调查这位泄密的“内鬼”!

官媒:举报者身份信息被泄露,把内鬼揪出来!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三、只有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和隐私,才会有人敢挺身而出举报

笔者认为,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单是违反了工作纪律,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这样导致的后果危害是巨大的,道理也很简单,举报本身就是一件需要承担风险的事情,有可能会被打击报复;泄露了举报人的信息,那么,被举报人就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不排除会做出铤而走险、精准报复的过激举动,如果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后续普通民众将不敢举报,违纪违法者也将更加肆无忌惮,各级主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将被严重削弱。

特别本次事件,是矿山安全生产的事故,涉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有人在其中会承担刑事责任。

郭先生之所以会举报,说明在这起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或许真有可能出现了隐藏事实真相的情况;而从事后矿上吴经理对郭先生的利诱来看,矿山企业是想“花钱消灾”;但是,如果利诱不成,谁能保证他们不打击报复举报人郭先生,让郭先生闭嘴,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官媒:举报者身份信息被泄露,把内鬼揪出来!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四、小结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真相,彻查为何举报人的信息会被泄露给了事故责任单位矿山企业,到底是不熟业务、工作疏忽,还是监管部门和企业达成“默契”、想要遮盖丑闻,以避免问责,这其中又有没有利益输送的腐败?

如果查明真有内鬼在通风报信,也必定要依法严惩,需要查清责任人,堵上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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